光山县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的公告(2)
五、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表等入伍证明材料 (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安置介绍信或自谋协议书(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档案在个人手中的需要本人携带退伍档案;
5.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负责审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6.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六、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