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月份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一
信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迎春
昨日,记者从市环境攻坚办获悉,1月份,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第一,是唯一一个完成省定PM2.5指标的城市。
据悉,2020年1月,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915,排名全省第一,改善率排名全省第六,按省月排名奖惩办法,综合排名全省第二。PM10平均浓度11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3.4%,PM2.5平均浓度8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9.8%,优良天数11天,同比增多3天,绝对值均排名全省第一,是唯一完成省环境攻坚办下达单月PM2.5目标任务的城市。同时,新县、商城等6个县PM2.5等空气质量指标位列全省前十名。
1月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坚持目标管理。市环境攻坚办及时将空气质量指标分解到各县区、市中心城区各街道、各国控站点,将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企业用电总量分解到各有关县区、各相关企业,加以每日评估管理。
狠抓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全市范围内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涉气企业严格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全市实行建筑垃圾车、渣土车、水泥罐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重点加强柴油货车管控,有效削减了污染峰值、缩短了污染时长、降低了污染程度。
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我市紧紧依托市中心城区19个机动车管控卡点,加强柴油货车绕行限行,严格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入户抽测,1月份累计检查11583辆、不合格425辆,全部予以顶格处罚。
突出做好烟花爆竹全域禁燃禁放。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府及时召开全市禁燃禁放工作推进会,全面动员部署要求全域实施禁燃禁放,全面压实管理责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车载喇叭、微信群等方式加强宣传,达到城区居民小区、农村队组全覆盖。
市环境攻坚办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今年春节期间,恰遇突如其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但是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力度不减,措施不变,始终严格做好各项管控工作,成立16个督导组进行现场检查督办,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涉烟花类行政案件91起,行政处罚68人(其中拘留57人),收缴烟花2526件。
据统计,春节期间(1月24日至29日),我市PM10、PM2.5、SO2等主要指标绝对值在全省均排名第一,分别为103、84、5微克/立方米,此外,PM10、PM2.5改善率分别为24.3%、15.2%,改善率排名分别为全省第四、第一,作为烟花爆竹燃放的主要表征因子SO2改善率高达44.4%,烟花爆竹管控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