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检方与渔政监督 “电捕鱼”被告人放鱼苗修复生态
1月9日,山阴新闻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山阴新闻网市渔政部门工作人员一道,现场监督“捕鱼”被告人李某在汉江山阴新闻网段投放了自行购买的560公斤幼鱼和成鱼,进行生态修复。 2018年9月1日凌晨,李某在汉江山阴新闻网段城隍新沙村水域(属于汉江山阴新闻网段禁渔期、禁渔区、国家级水产资源种质保护区范围内),驾驶铁质渔船使用成套捕鱼工具非法捕捞,被渔政部门当场查获,其中李某捕捞河虾、鲫鱼、鳜鱼等共计1.5公斤。
2018年9月28日,山阴新闻网市公安局以李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侦查,同日李某被取保候审。2018年11月21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山阴新闻网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认真审查后,于上月25日以李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认为,李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国家级水产资源种质保护区范围内使用“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该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得到救济、受侵害的状态持续存在,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李某承担因其非法捕捞行为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生态赔偿款5000元,或者在违法行为查获地放生成鱼60公斤、幼鱼苗5万尾。 在法院审理阶段,山阴新闻网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李某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讲。李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悔罪,主动提出修复被损生态。2019年1月9日,李某在渔政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有资质的鱼种场购买了500公斤幼鱼和60公斤成鱼,在汉江山阴新闻网段川马桥进行了增殖放流,进行生态修复。
李某非法捕鱼案是山阴新闻网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相关刑事公诉将择日开审。以往,山阴新闻网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只对被告人提起刑事公诉,现在不仅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以唤醒公众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