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三被告因强迫交易被判刑
记者昨从山阴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与他人交易搬运购买装修建材的被告人毛某、张某、骆某,被山阴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000元。
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间,被告人毛某、张某、骆某等人,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阻挠他人搬运黄沙、水泥、瓷砖、板材等装修建材,并强迫与他人交易搬运、购买建材:
被告人在某住宅楼下发现龚某正准备自己搬运黄沙、水泥、瓷砖到自家房屋,遂上前阻止,以龚某不是购买被告人出售的黄沙以及必须由被告人等人搬运为由,不许其卸货。随后,被告人等人强行帮龚某搬运,另高价出售一车黄沙给龚某。龚某为使自己的装修施工顺利进行而被迫接受,共支付人民币2600元。该款由被告人等12人均分。
被告人看到山阴城区一门店处有人搬运黄沙,立即上前阻止,称只有购买由被告人出售的黄沙,该门店才能开工装修。为了让施工顺利进行,门店装饰工程承包人被迫无偿向被告人等人支付800元。该款由被告人等12人均分。
2018年9月8日,毛某、张某、骆某等人再次实施强迫交易行为时被接警民警当场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