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查责同步”工作机制
(刘耀、吴钱妹、记者严爱群)为扎实做好中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效解决问责不力和问责简单化、泛化等问题,不断提高问责工作的精准化、规范化水平,近日,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坚决整改中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建立“查责同步”工作机制的通知》,启动建立“查责同步”工作机制。
“查责同步”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审查调查中需立案的案件,实行审查调查和问责同步进行,处理建议和问责建议同步提出。
《通知》明确了“查责同步”工作的工作原则、具体内容、责任分工,细化了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首先,“查责同步”由审查调查组在提出处理建议时,依纪依规同步提出问责建议。如不建议提请问责的应写明理由。其次,案件审理部门对问责建议严格把关审核后,报纪委常委会或监委会议研究。研究通过后,再由审查调查组依据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问责情况向组织部门通报。再次,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根据审查调查组报备资料,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
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通知》要求,按照谁问责谁回访的原则,做好被问责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为确保问责工作质效,《通知》还就加强督促指导明确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