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辛巴带货“燕窝”翻车?暴露了直播带货的哪些问题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20-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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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很多事件中,直播只是一系列问题最终的显现场所,并非问题的发生场所,也不是问题的原因所在。

  文/刘远举(专栏作家)

  当下“网红带货”、直播带货如火如荼。不过,爆发式发展也产生了很多问题,比如观看人数吹牛、销售数据“注水”、虚假宣传等。同时也出现了恶意刷单、花式踢馆、虚假举报等同业竞争问题。

  这当中,最新的事件是网红辛巴和职业打假人王海的对峙。

  王海指控辛巴所售的即食燕窝产品“就是糖水”;辛巴方否认指控,并称公司是按照融昱公司提供的产品信息进行直播推广,已将产品送检,若消费者对产品不满,可申请退款退货,自己会全力帮消费者维权。

▲ 图源于社交平台截图▲ 图源于社交平台截图

  消费者可以向辛巴索赔吗?

  双方的争执,将公众的目光再次聚焦到了燕窝功效的争议上。加之辛巴这类热门主播陷于其中,事情便更加复杂且具戏剧性。

  事实上,当主播为自己的店导流时,他承载的便是一个销售者的角色。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的责任包括修理、更换、退货,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等。受害人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哪怕责任是生产者的,消费者也可以先找销售者赔偿,销售者赔偿之后,再向产品生产者追偿。

  如果主播是引流到其他店铺,那其担任的便是广告代言人的角色。回应中,辛巴自己也强调了,不涉及采购,只是广告代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直播中产出了归属于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商主播需按照《广告法》规定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与义务。这个角色的责任要小一些,但责任也是明确的,需履行自己的审查义务,保留产品生产者的官方证明文件。

  那么,回到最初的问题:燕窝产品有没有标准呢?答案是——有。

  一个是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由县级以上的地方食药监管理部门发放。辛巴卖的燕窝产品上,只要印有这个证的编码,便可认为是合格的食品。

  另一个标准是行业标准。中国是燕窝消费大国,但目前并未出台国家强制标准和行业标准。可作为标准参考的,是燕窝专家委员会(由中国药文化研究会宣布成立)于2018年3月发布的《中国药文化研究会即食燕窝团体标准》。

  按照该标准,辛巴带货的燕窝不达标。不过,该标准并非强制标准,不影响其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格食品。

  所以,广告代言人只审核行政许可,就会入这个坑。虽然从审查义务而言,不会有法律责任,但仍会招致风险。职业打假人当然深谙其中法律关系,但源于市场压力的监督,总是一件好事。

  所以,某种程度上,燕窝没有强制标准,是这次事件的根本起因。

  卖燕窝是不是收智商税?

  没有强制标准,或与燕窝本身的争议有关:卖燕窝到底是不是在收智商税?

  支持者说,唾液酸对神经发育、上皮组织,提高免疫力,尤其是胎儿脑神经发育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所有已知的食物当中,燕窝中唾液酸的含量是所有食物中最高的。”

  反对者则认为,燕窝中唾液酸成分的功效只停留在动物研究层面,并不能说明对人有什么保健作用。更何况,唾液酸存在于人们日常食用的许多食物中,甚至人体自身也会分泌唾液酸。

  今年2月18日,全国12320卫生公益热线发布微博称,阿胶只是“水煮驴皮”,而驴皮的主要成分是胶原蛋白,这种蛋白质缺乏人体必需的色氨酸,并不是一种好的蛋白质来源。

  这一解读引发广泛争议。很多科普自媒体表示支持这一说法。有数据显示,微博关注此事件的网友中有半数以上认为其所说有理,阿胶不值得购买。

  但随后中药协会否定了这一结论——阿胶疗效确切,否定有违科学。全国12320卫生公益热线官微也发文致歉。这意味着,官方盖棺定论,阿胶不是智商税。

  由此看来,不管燕窝是不是智商税,其最终的解释权,还是在有试管、有仪器的相关机构与部门,而不是只有麦克风与手机的直播老铁。

  其实,在很多类似的事件中,直播只是一系列问题最终的显现场所,并非问题的发生场所,也不是问题的原因所在。日前中消协发布的《“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中的案例大抵也是如此。

  因此,在讨论相关问题的时候,还是应该理性地追寻问题的起点,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真正解决问题,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当然,对主播而言,即便没有任何意义的实体上的责任,但对于有争议的商品,不妨保持严谨,远离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