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遏止网约车高峰期加价 提高处罚力度
如今,网约车已经成为市民一项重要的出行方式。目前,深圳共有15家网约车平台,5万张网约车车证,网约车驾驶员证6万张,日均订单约40万—50万单。如何进一步把网约车规范化、管理好,为市民服务好,已经成为焦点、热点问题。
今年3月,深圳提出拟对2017年出台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作全面修订,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网约车监管机制。6月17日下午,深圳市政协召开《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专题协商会。委员们提出应该规范网约车平台计价标准,避免大数据“杀熟”,对甩客、绕路等违规行为应当实行更高的处罚标准。
“我们认真聆听政协委员的每一条意见,并根据发展实际、发展阶段,把每条意见梳理好,寻求实现现阶段的最大公约数。”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庆生回应。
禁止平台用大数据“杀熟”
根据《暂行办法》,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将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深圳市政协委员、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斌认为,由于市场调节中会出现规制失灵,比如拒载、揽客等情况,因此政府指导价是非常必要的。他建议增加市场调节与政府指导两类情况的细化规定。
“网约车定价太低会冲击城市公共交通,定价太高又难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和乘客需求。”深港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杜军认为,市场调节价应该在政府指导价之内。同时,网约车企业不能变相向乘客发放补贴,以低于巡游出租车价格提供服务。“这样既保护了消费者,也保护按照市场指导价、政府指导价的巡游车价格体系以及整个公共交通价格体系,避免出现较大价格偏差,损害群众利益。”
实际运营中,许多网约车运营平台使用算法调价,高峰期加价、大数据“杀熟”,同一条线路甚至会有几倍的高比例加价。“这种模式一边宰乘客,一边宰司机,还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网眼传媒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媒体研究会副会长孙国瑜认为,这种模式实际上是以公共道路资源赚取商业收入。他建议,增加对于网约车运营平台用算法乱涨价、乱加价、乱分配的限制条款,不允许网约车平台以无限制的浮动价格扰乱城市出租车整体运营秩序,形成依靠大数据算法的不正当竞争。
降低网约车驾驶员证门槛
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系副教授、交通运输研究中心主任王雪认为,目前《暂行办法》对于司机获取网约车驾驶员证设置的门槛过高,尤其是要求驾驶员必须拥有深圳户籍或者居住证。而深圳的居住证要求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等,在一线城市中门槛是最高的。这让许多司机望而却步。
王雪建议,可以从两个途径降低网约车驾驶员证门槛:借鉴北京、上海、广州政策,公安部门降低居住证申领门槛,由“连续12个月社保,居住登记满一年”,修改为“连续6个月社保,居住登记后立即办理”;或是借鉴杭州、三亚、东莞经验,改居住证要求为居住登记,让更多驾驶员得以进入办证流程,纳入严格监管。
“与其让司机‘裸奔’,不如把他们纳管进来。只有更大范围地管住人,才能真正提升行业安全水平。”王雪表示,网约车等临工经济是就业很好的缓冲带,降低驾驶员证门槛,对稳定就业、稳定发展、行业健康有重要作用。
也有人主张应该实行更严格的准入制度。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小学副校长钟雄认为,网约车平台对从业人员管理应从兼职走向专职,“兼职驾驶员业务不成熟会带来客户体验不佳,也会导致管理成本增加,更有可能导致道德风险。”
可试行司机乘客互评黑名单
在监管问题方面,委员们普遍认为,目前的条款对于网约车平台违规处罚力度不足,部分处罚标准甚至低于普通巡游出租车。《暂行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存在“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交通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巡游车驾驶员存在“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最高罚款只有3万元,这对企业来说是小意思。”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潘争艳认为,目前《暂行办法》规定的处罚太轻,导致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不能很好地起到惩戒和威慑作用,保障乘客的合法利益。
《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车辆所有人将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交给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10000元以下到底是多少?建议每例罚款20000元,不留下权力寻租空间。”钟雄说。
除了罚款以外,委员还提议用其他方式规范驾驶员与乘客的行为。“驾驶员与乘客之间应该建立一个互评黑名单制、点赞制,相互监督。”深圳市政协常委、中国摄影家协会副主席、企业家摄影协会(深圳)主席王琛认为,互评黑名单、点赞制度能够规范司机与乘客的行为,对司机乘客都是很好的保护。
要求平台须在运营属地纳税
目前国内网约车平台的运营模式,基本上都是属地管理但不是属地纳税,网约车运营平台公司往往选择税收优惠的城市注册,然后全国铺开运营。
在孙国瑜看来,网约车运营平台使用的道路资源是属地城市的公共资源,属于全体市民所有。平台获取市场收益,却不给所占用的城市公共资源支出任何成本,也不给所使用城市资源公共税务缴纳相应税金,这是不合理的。“建议增加对网约车运营平台、公司的税务约束条款,严格要求——属地运营必须属地纳税。”
根据《暂行办法》,非本市法人需要在深圳注册分支机构,才能取得网约车运营资格。福田区政协常委、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周璇指出,分支机构的纳税不必然产生在本地,因此建议修改为非本事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具备深圳纳税独立资格的分支机构。“否则我们很可能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却不能从这个公司获取税收收入。”
●夏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