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新时代全天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
双方将以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和扩大在经济、贸易、投资和科技创新领域合作,积极探讨实现双边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可行路径,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奠定坚实基础。
双方将共同落实2022年2月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间经贸投资合作规划(2022—2026年)》。
2023年中乌双边贸易额突破100亿美元。双方欢迎这一积极态势,并商定推动贸易平衡发展,早日实现将双边贸易规模提升至200亿美元的目标。
双方高度重视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潜力,认为两国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并欢迎尽快举行中乌电子商务工作组会议。
双方愿继续扩大投资合作,用好中乌投资合作工作组机制,高效实施包括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在内的合作项目。
双方愿继续加强在高新技术、机械制造、农业和水利、粮食安全领域合作,推动已商定的优先投资合作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双方将积极落实《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倡议》。
双方商定依托引进高新技术,鼓励并促进投资合作,共建高科技产业合作项目,生产有竞争力的高附加值产品。
双方欢迎2024年1月25日在深圳举办中乌投资论坛,并在2024年举行中乌投资合作工作组第三次会议。
中方愿扩大进口乌优质农产品及其他产品,将加快审批特定品类农产品和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等许可。
双方愿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互联互通和贸易单证电子化传输,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中方愿全力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提供必要协助。双方相关部门愿加强合作,建设性开展中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
双方强调不断深化科技创新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将积极促进在青年科学家交流、科技减贫、技术转移、联合研究、共同建设科研平台等方面取得更多务实成果。
乌方欢迎中方提出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双方愿拓展人工智能领域交流合作。
五、双方指出,在传统能源、可再生能源、绿色能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领域扩大合作十分必要。
双方重申愿在共建绿色丝绸之路框架下,密切开展绿色融资、绿色技术、智慧农业、节水技术、防止荒漠化和土壤退化等领域合作。
双方强调合理利用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中方愿同乌方积极探讨新一期挖泥船项目。
双方欢迎2023年10月17日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的协议》,为实施该领域大型合作项目提供重要法律基础。
乌方欢迎中方企业参与太阳能、风能和水力发电项目,愿引进中方技术和投资以实施可再生能源项目,实现包括太阳能板、硅片、电池等绿色能源发展所需材料和设备本地化,联合培养专业人才。
双方愿进一步深化地质调查、矿产资源特别是关键金属勘查与开发利用等领域务实合作,支持两国企业开展矿业投资合作。
双方欢迎尽快在中乌经贸合作分委会框架内举办双边矿产资源合作工作组会议。
六、双方认为,中吉乌铁路项目对加强中乌两国和地区互联互通具有历史和战略意义。
双方愿加快推进中国—中亚交通走廊建设,推动“中国—中亚”集装箱班列运营,保障中吉乌公路畅通运行,并采取切实举措提升过货量。
双方强调跨阿富汗铁路项目具有重要意义,将促进中亚和南亚间交通和经济互联互通,为扩大地区间商品流动和经济往来开辟新前景。
中方愿鼓励本国企业按商业、市场原则参与落实相关项目。
七、双方将继续积极推动地方合作,发挥地方合作对强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和全方位合作的引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