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新时代全天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3)
双方高度评价2024年1月22日在乌鲁木齐成功举办中乌地方合作论坛暨“乌兹别克斯坦制造”展,为扩大经贸投资合作、加强伙伴关系和友好往来打造重要广阔平台。
双方强调应鼓励两国地方建立并巩固友好省州和友好城市关系。
八、双方高度重视卫生健康和生物技术领域合作,欢迎中乌疫苗联合研发和生产,推动进一步发展疫苗工业和药物联合研制全产业链合作,推动在乌建立地区疫苗研发中心和生物技术产业园。
中方愿帮助乌方培养卫生领域人才,同乌方继续加强在疾病防控、卫生应急、远程医疗、传统医学领域的双多边合作,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九、双方将进一步扩大教育、科学、文化、民间外交、体育、旅游、考古等领域合作,加强新闻媒体、教育和学术机构、友好协会、艺术团体、青年等领域友好交流。
双方对2023年10月在乌兹别克斯坦和2024年1月在中国成功互办文化日活动表示欢迎。
中方欢迎乌兹别克斯坦加入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联盟,双方愿在联盟框架下共同开展古代文明研究、联合考古、古迹修复、博物馆交流等方面的务实合作。
中方欢迎乌兹别克斯坦宣布2024年为支持青年和商业年,并愿实施旨在提升青年创新潜力、拓展创业能力方面的合作项目。
双方高度重视加强高等院校间交流合作,支持两国高校发挥主体作用,根据学科和专业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办学活动。
双方高度评价2024年1月22日北京中乌百校合作论坛成果,并商定将其机制化。
十、双方强调,2019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简化商务人士签证手续的协定》为巩固两国友好关系、发展双边经贸和投资合作、促进人员往来和发展旅游业开辟了广阔前景。
中方满意地指出,乌方已为中国公民实施10日免签入境政策。双方愿开展商签互免签证协定工作。
十一、双方重申,一个和平、稳定、发展和繁荣的阿富汗符合阿富汗及地区国家共同利益,尊重阿富汗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不干涉阿富汗内政,支持“阿人主导,阿人所有”基本原则。
双方愿同国际社会一道,继续向阿富汗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助力阿富汗发展并加强同阿富汗务实合作,推动阿富汗融入地区经济互联互通一体化进程。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分别于2022年3月在安徽屯溪、2023年4月在撒马尔罕成功主办第三、第四次阿富汗邻国外长会,支持土库曼斯坦主办第五次阿富汗邻国外长会,愿继续在双多边层面就各领域共同关切的问题积极开展政治对话。
中方认为,乌方关于在联合国框架下成立阿富汗问题国际谈判小组的倡议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反对在阿富汗境内采取或支持可能威胁双方国家利益的举措和行为。
十二、双方强调,安全与发展是国际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
双方认为,扩大防务、执法和情报等部门间合作对深化两国安全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将继续共同打击“三股势力”,即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以及非法贩运毒品、武器、弹药、爆炸物和跨境有组织犯罪。为应对上述威胁,双方将深化执法和安全领域合作,加强有关部门间交流和情报共享。
双方将继续开展两国执法和安全部门联合反恐训练,提高维护稳定和应急处突的联合行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