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医保基金 减轻就医负担(人民眼·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一名患者在湖南省湘潭市中医医院骨伤科治疗。
湘潭市中医医院供图
福建省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讨论按病种分值付费方案。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供图
引子
前后两次,在同一家医院,做同一种手术,总费用相差10万余元。这是湖南湘潭市民肖晓芳的亲身经历。
7年前,肖晓芳在湘潭市中心医院做颅内动脉瘤栓塞手术,住院总费用28.7万元,自付部分近7万元。今年9月,肖晓芳完成第二次手术,手术难度与上一次基本相当,但总费用不到18.3万元,自付部分仅2.18万元。
费用降在哪?
“除药品与耗材价格大幅降低外,医疗服务总体费用也下降了1万多元,这还是在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服务单价提升的情况下实现的。”对照两次费用清单,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章奋强分析,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了引导作用,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促使诊疗行为更加规范。
医保支付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2月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2019年起,我国先后启动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改变了过去医保基金主要按项目向医疗机构付费的方式。到2023年底,全国九成以上医保统筹地区已经开展按病组或病种分值付费。今年7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改革向纵深推进。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给患者和医疗机构带来哪些变化?近日,记者走进湖南湘潭、福建厦门、湖北武汉等改革试点城市探访。
方式之变
科学分组,明晰标准,将“为治疗过程付费”变成“为治疗结果付费”
主动申请试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湘潭的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
湘潭是座老工业城市,参保在职职工人数与退休职工人数比例为1.4∶1。2016年至2019年,全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收入增长8.9%,支出增长则高达54%。
住院率高、医疗费用增长快、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大。章奋强介绍,以2020年为例,湘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率为29.3%,为湖南省最高,住院医保基金支出总额超过控制目标约2亿元。
在厦门,医保基金同样面临快速增长的支付压力。“改革前一年,全市医疗费用增幅高达19.82%。”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花育明说。
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武汉、湘潭等30个城市启动按病组付费试点;次年,在厦门等71个城市启动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2021年,试点城市均进入实际付费阶段。
与传统医保支付方式相比,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有何不同?
我国传统的医保支付方式是按项目付费,即诊疗过程中用到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用多少结算多少,患者和医保基金根据实际费用分别承担各自需要支付的部分。虽简单便捷,但易滋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造成医疗资源浪费。
“采用按病组或病种分值付费,则是按病组或病种的划分,来设置医保支付标准。”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副主任王菁菁介绍,标准明晰后,由医保部门打包支付给医疗机构,将“为治疗过程付费”变成“为治疗结果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