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我私家破产制度首次表态:“厚道而不幸的债务人”可以正当不还钱了(4)
对个人破产的案件,在深圳审判完后有两种可能性:其一,如果一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广东省高院。但省高院审判会不会无法可依?其二,因当事人债务关系不仅在深圳,如果有人在其他省市法院对其起诉,是否优先于深圳条例?孙迎彤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两个问题相信后续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会妥善处理,以司法解释等方式明确管辖权等问题。
多位受访的业界人士认为,条例落地后,能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走出债务困局,深圳的市场退出机制也由此更加健全,还能优化深圳的营商环境。
孙迎彤也相信这一点,他希望,“深圳先行先试,如果运行效果符合预期,相信推广为全国性法律的时间也不会太久。”
《中国新闻周刊》2020年第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