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呈多发高发态势网络黑灰产业治理刻不容缓(2)
不过,对诉讼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仍有不同声音。对此,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庭长孙铭溪表示,个人信息是否构成隐私,在司法判例认定时,会根据个案中的具体使用场景来认定。“个人信息保护在划分硬性保护标准之上也需要进行分层。第一层面是大家共识的私密性信息,比如涉及基因信息、疾病史、未公开的违法犯罪记录等。第二层面则是根据具体产品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以及个人意愿来判定在个案中是否构成隐私侵害的信息。”
此外,金融消费者也应主动保护好自己的金融信息。提倡“三不一多两不做”,“三不”是指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一多”是指转账汇款多核实;“两不做”是指不做被骗的事主、不做骗子的帮凶。
本报记者 钱箐旎 郭子源
(责编:王震、初梓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