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如何更好惠企利民(5)
三要发挥体制内监督管理优势,实现审计、财政和预算支出部门的协调配合,相互监督管理。当前重大工程的审计范围逐步延伸,成为财政金融防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基本支出同样需要防风险,地方“三保”的目标就是防范基层出现运行风险。为此,直达资金就应该在管理上严格监督,具体可在体制内构建一种预算事前控制、支出规范有序、检查有力有效的监督运行模式。
此外,未来的直达资金覆盖仍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一些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也可以尝试纳入直达范围,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
冯俏彬:今后一个时期,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第一,加快“数字财政”建设,升级国库集中支付体系。从相当大的程度上讲,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之所以能推出并取得良好的政策效果,主要得益于我国电子账户体系的完善、电子支付的便捷以及我国高度发达的数字支付技术。这一技术背景既是直达机制得以实施的条件,也将在未来很多方面改变我国财政管理的实践。为此,需要进一步加快“数字财政”建设,大力提升财政部门大数据能力,升级国库集中支付体系。
第二,适时在省级层面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目前,直达机制仅应用于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从实践层面看,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省数字经济比较发达,完全具备省级财政资金直达的条件,应当在适当时候予以推广。未来,还可以考虑在全国范围内的省级层面,或者部分省的市县(区)各级层面推广和普及,全面提升各级财政管理水平,提升财政资金质量和效益。这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收支始终处于“紧平衡”的状态下,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第三,把握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政策有效性边界。必须明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尽管有诸多好处,但再好的制度也有其自身的适用范围,不能泛化。数据显示,2021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达到8.3万亿元,其中仅有2.8万亿元直接用于民生的资金采用了直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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