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深化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0-05 09: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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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效率有待提高。证券发行定价机制有待完善,发行审核与上市审核尚未完全分离,导致交易所无法有效发挥自律监管作用。二是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供给的定位、主体、要求、质量等方面有待改进。服务于投资者的有效信息供给不足,相关法规对于市场虚假信息披露者的民事责任界定不够清晰。三是现金分红制度缺乏对不同行业、发展阶段、经营模式和重大资金支出进行的差异化安排。四是退市指标体系有待完善,对违法违规主体及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和责任赔偿有待强化。五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仍需完善,部分证券经营机构没能处理好分销营销活动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关系,相关纠纷解决效率有待提高。

资本市场从制度层面防控重大风险的工作重点,仍然是继续巩固完善基础制度框架,夯实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在发展中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

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整体方略。进一步细化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综合考虑防风险、强实体、惠民生、利长远等多种因素,形成统揽全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方略,以此指导和督促各项具体改革及监管措施形成合力,尽快落地。

继续完善注册制改革方案,择机在全市场推开。在注册制改革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科创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明确发行审核与上市审核在工作目标、内容、流程、机制方面的区别与联系。交易所应建立单独的发行审核业务条线,与证监会建立紧密合作机制,全程接受证监会和公众监管。发行审核业务条线要与上市审核业务条线设立防火墙,实现人员、信息和业务分开,避免利益冲突影响发行审核工作正常进行。此外,在改革方案基本酝酿成熟的前提下,组织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等股票交易场所建立统一的审核流程和可量化的审核标准,以便与证监会审核程序对接,为全面推开注册制改革做好准备。同时,按照发行与上市相分离的原则,组织各交易场所根据自身定位,酝酿提出上市制度改革方案,推动实现各层次股票市场上市制度差异化、多元化。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机构和交易所要以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为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方面,抓住上市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等关键少数,监督并推动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在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公众股东和管理层等各利益群体间形成有效制衡。另一方面,采用交易制度、税收、投资者教育等多种手段,引导投资者逐步接受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股东意识。

继续推动退市制度改革。以明确股票市场层次性特征为基础,以完善和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为主要抓手,通过组织高级市场板块和限制高风险股票投资者资质,逐步减少退市风险股票的公众股东数量,同时完善转板制度,降低上市公司退市的估值落差,尽量减小退市制度改革阻力,确保改革成功。在此基础上,有序降低高级市场板块退市门槛,简化退市流程,加快低质量公司退出市场。

完善信息披露和现金分红制度。严格监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减少信息披露不规范和频繁更正信息等现象,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价,并与再融资等重大事项审核挂钩,督促其重视信息披露工作。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改善公众股东的信息劣势。继续完善现有的现金分红制度,将上市公司3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3年平均未分配利润30%的要求推广至全体上市公司。整治大股东利用分红制度侵害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加强中介机构、独立董事和交易所的调查监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