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好巨灾保险“缓冲垫”作用(2)
从巨灾保险的运行机制来看,巨灾“低频高损”的特点,使得传统的精算定价方法适用性大打折扣。目前我国保险业尚未建立完备的巨灾风险数据库,巨灾模型的商业化应用也不够普遍,造成保险产品合理定价困难,客观上限制了巨灾保险产品的供给。“保险是天然的合作事业,应对巨灾风险是值得全社会共同研究的重大课题,保险业要加强跨行业的协同,跳出传统的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链条,与科研院所、科技企业、服务机构等深化合作与互信,建立健全以巨灾保险为纽带的巨灾风险管理生态圈。”梁涛说。
中再集团总裁和春雷认为,发展巨灾保险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一是数据为本。聚合数据,建设多源异构的巨灾数据库,打造巨灾风险可视化平台;二是模型为“芯”。巨灾模型是精确计算巨灾风险的关键,是巨灾风险管理的“芯片”,需要持续迭代,专业性强的系统性工作,以及各专业研究团队和资源的持续投入;三是场景为用。要使巨灾模型有效的融入承保、核保、费率厘定、防灾减损、风险累积管理等各个业务环节和相应的场景,不断提升风险管理的数字化和精细化程度;四是生态协同。基于整体视角,形成开放式多方协同,充分运用动态监测技术,及早发现极端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防灾减灾手段,尽可能减少损失,保障民生,营造巨灾风险的共治生态。
进一步拓宽风险分散渠道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程度持续深入、资产密度和价值不断提高,巨灾风险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同时,在“双碳”目标下,全球能源、交通运输、工业等系统将面临转型,这也带来了新型风险。
专家们表示,保险业需要对由于气候变化导致的巨灾风险、行业转型带来的新型风险重新认识。具体来说,一是对巨灾的频率、边界、损失的逻辑进行重新认识;二是对保险险种的保障范围、价格及其与风险的匹配程度进行重新认识;三是对巨灾风险产生的次生灾害进行重新认识。基于以上认识,应重新审视巨灾风险量化分析工具的适用性,在巨灾模型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对自然灾害的频率和强度的影响,以提高对极端事件的预测能力。
多位业内人士提出,巨灾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应坚持“政府推动、商业运作”的原则不断完善巨灾保险制度,逐步形成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下的,包括保险、再保险、巨灾保障基金、巨灾债券等在内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让不同的保障层次之间各司其职、相互衔接、相互补充。比如,通过巨灾基金实现保险资金的跨期积累,为罕见巨灾提供足额的赔付资金,通过资本市场,进一步拓宽灾害风险分散渠道。
值得关注的是,9月下旬,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有意愿的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10月1日,由中再产险发起的巨灾债券在香港成功发行。这是香港地区发行的首只巨灾债券,开创了在港设立特殊目的保险公司进行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先河。该债券主要保障标的为国内台风风险,募集金额3000万美元。业内专家表示,本次巨灾债券在港成功发行有助于拓宽我国巨灾风险分散渠道,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在专业技术、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有了显著提高。
(责编:赵超、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