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农业“芯片”,来真格的!(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1-08 09: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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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7月份开始,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为期半年的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2021年7月7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二)》)加大了新品种权保护力度,特别强化了对套牌侵权行为的打击,对套牌侵权行为参照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从严处理,对于具有反复侵权、侵权为业、违法经营等情形的套牌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从重处理。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种子法修正草案,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加工(为繁殖进行的种子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储存等。

“这些规定为品种权人提供了更多主张权利的机会,减少了维权举证难度,对侵权行为构成全链条打击。”牟萍认为,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形成制度合力,对套牌侵权行为不断强化打击力度,为种子市场的有序发展提供了法治依据。

“原著”与“改编”,纠纷如何断

某种子公司反映,其经过长期投入研发出的新品种上市后,发现市场上流通一些“可疑种子”,跟自己所研发的种子相差不多。经调查,那些“可疑种子”乃是以自家种子为基础繁育的“新品种”。

“相对于套牌侵权行为直接将他人的良种套上自己的包装出售,种子仿冒侵权则是通过‘培育新品种’的方式窃取他人研发成果。通常来说,‘仿种子’或通过非法获取亲本后进行杂交、繁育出所谓新品种,或直接混合使用各种知名度较高、市场行情较好的品种推出所谓新品种等。”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杨帆说,不法分子对种子进行微调和“改良”,妄图以较小的成本投入获得较高的市场认可,这其实是一种“搭便车”“走捷径”的投机行为。

科研人员辛辛苦苦培育出的新品种,被不法分子在较短时间内以极低的成本进行仿冒,并以较低的价格投入市场,获得巨大非法收益,而正规新品种的市场份额则会被稀释。杨帆指出,这种行为扰乱了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长此以往,将对我国种业科研事业的发展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对仿冒侵权行为进行定性,不单是法律问题,还是专业问题。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全覆盖的种子基因信息库以及检测技术体系,在认定一粒种子是否属于仿冒侵权产品时,可能面临技术上的难题。

“种子的检测鉴定技术应进行强化,提高检测鉴定的质量与效率,让仿冒种子无处藏身。”言及此,杨帆也坦言,构建完整的检测技术体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资金投入、技术支持以及多方配合。

针对当前种业领域仿冒等突出问题,我国及时出台了司法解释,以期形成高压严打态势,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新种子法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质性派生品种,是指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者由该原始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派生出来的品种,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并可以获得授权,但其以商业为目的利用时,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品种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