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助科技创新加速向前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5-20 1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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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 助科技创新加速向前

只有充分尊重科学研究规律,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让他们放开手脚、自由探索,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创造出更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发明。

科技创新作为人类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有其自身的规律。

只有充分尊重科学研究规律,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让他们放开手脚、自由探索,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创造出更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发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扩大科研自主权,拆障碍,破藩篱,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扩大科研自主权的政策,不断给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放权赋能,力图打破束缚科技创新的‘条条框框’。”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肖尤丹说。

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扩大科研人员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为科研工作“减负松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出台,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

肖尤丹告诉科技日报记者,这些改革举措一脉相承,持续释放扩大科研自主权的预期,减轻了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调动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让科研人员能够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之中。

减负放权“政策红包” 点燃创新热情

岁月的车轮一往无前,但总有些时刻注定会成为永恒。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明确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是近年来我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主线之一。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中央、国务院不断加大科研相关领域简政放权的力度。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元年,也是科研领域扩大自主权改革的破冰之年。

这一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在项目预算调整、劳务费用管理、间接费用管理、结余经费使用等五个方面赋予单位一定的自主权。

2015年,全国人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6年,国务院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比较系统明确地放开了跟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科研自主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保障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和成果转化收益自主权。科研机构有权自主决定要不要成果转化、用什么样的方式转化、成果转化要不要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等问题;更重要的是,科研机构不仅有权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而且法律明确转化的收益也归其所有。”法学专业出身的肖尤丹一直高度关注科研领域的相关立法工作。

在肖尤丹看来,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是科研自主权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立法保障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是保障科研自主权的重要一环。

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

扩大科研自主权改革,翻过一山又一山,快马加鞭未下鞍。

2018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提出,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2019年起,在批准资助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试点实行“包干制”,给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的自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