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助科技创新加速向前(3)
同时,卢方军也强调,政府管理部门在赋予科研单位自主权的同时,也要探索追责机制,对研究单位的整体经费使用效益和规范性、科研诚信等进行综合评估,然后再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延续研究单位的经费自主权。
落实法人自主权 激发科研机构内在活力
随着科技创新向纵深推进,不少科研人员反映,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实践发展需求。
问题就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改革的“硬骨头”再硬,也必须“啃”下来。
2019年7月30日,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一个回应科研人员呼声、指明方向、破旧立新的重要文件。
针对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若干意见》提出了接地气且可行性强的操作办法和解决方案,使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更加有规可依。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从事探索性、创造性科学研究活动的主力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首先需要国家科研机构和研究型大学自立自强,关键是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使其真正发挥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党群工作处副处长贾宝余表示。
《若干意见》明确完善章程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组织所属高校完善章程,推动科研院所制定章程,科学确定不同类型单位的职能定位和权利责任边界。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能和业务范围开展科研活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高效运行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对章程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的事务不得干预。
“通俗地讲,就是科研机构要按照章程办事,把章程作为科研机构管理运行的基本遵循,避免出现把章程写在文件中、挂在墙上、锁在抽屉里的情况。”在肖尤丹看来,完善章程管理,就是落实法人自主权,让高校和科研院所独立行使权利,独立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这对于高校院所来说,能够进一步激发机构活力,强化科学决策,为科研人员开展研究创新构建稳定健康的发展环境。”肖尤丹认为。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气科院)人事处处长于飞此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达了类似的想法。2019年10月,中国气象科学院南京分院挂牌成立。“正是因为被赋予了法人自主权,我们才可以调整内设机构,更好地吸引人才,开展科研攻关。”于飞说。
于飞表示,当前,气科院每年接收毕业生的指标有限,特别是“进京指标”有限,而设有气象相关专业的院校较少,且主要在京外。另外,由于北京生活成本较高,毕业生选择到在京科研机构工作的意愿较以往有所下降。这些都给气科院的队伍建设带来一定困难。
通过建设南京分院,气科院可用好已有的编制,并在用人机制上进行新的尝试,每年通过引进人才、接收毕业生、招收博士后在站人员等方式逐步扩大重点学科领域的队伍规模,并与南京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可以更好地破解气象核心攻关难题。
下放技术路线决策权 让科研人员自主调整
“以前,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时,都需要科研人员预先提出相应的技术路线,一旦审批通过,就要按照该路线来执行。”
谈起科研人员没有技术路线决策权的日子,闫怀志感慨不已,“那时候,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对技术路线规定得很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