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就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6-14 13: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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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财政体制改革涉及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调整,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广泛深远,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妥善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要把握好改革的节奏与力度,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推进改革,保持财政体制连贯性和政策连续性。要鼓励解放思想、探索实践,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难题,创新管理模式,发挥财政体制在改革发展中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问:《指导意见》就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提出了几方面的改革举措?

答:《指导意见》提出了五方面改革措施。一是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明晰界定省以下各级财政支出责任。二是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参照税种属性划分收入,规范收入分享方式,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三是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科学分配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四是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机制。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推进收入划分调整,加强各类转移支付动态管理。五是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规范各类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做实县级“三保”保障机制,推动乡财县管工作提质增效,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问: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面,将主要采取哪些改革举措?

答:为推动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有效解决当前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等问题,推动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指导意见》提出了以下改革举措。

一是根据事权属性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推动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推进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划分改革。以事权属性为基本依据,遵循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信息管理复杂程度等原则,根据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特点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避免事权错配造成职能和管理的越位或缺位。

二是适度强化省级财政事权。对需要跨区域统筹协调或外部性较强的事务,适度强化省级责任,更好发挥省级在全域统筹、跨区协调、综合调控、统一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对直接面向基层,由基层政府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为市县级财政事权,充分发挥市县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

三是根据财政事权划分明确支出责任。按照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除共同财政事权实行上下级共同负担外,其他财政事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政府承担支出责任,市县级财政支出责任根据其履行的财政事权确定。

四是差异化确定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共同财政事权要明确划分省、市、县各级支出责任,坚持量能负担、差异化分担,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支出成本等,差别化确定不同区域的市县级财政支出责任。既要通过上下级共同负担的机制,减轻基层支出压力,也要通过差异化的分担办法,更好发挥共同财政事权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上级财政要根据承担的支出责任足额安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避免让下级财政被动承担“兜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