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市场消费潜力加速释放(倾听)(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08-18 0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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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开展经销业务,促进规模发展。企业经销模式是国际成熟二手车市场的流通主渠道,占比约为70%。我国二手车市场以“经纪+个人”模式为主,行业“小散弱”问题突出。为此,《若干措施》要求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同时,由于自然人售卖二手车时,无法作为卖方向收购企业开具销售发票,为便利群众售车和企业经营,允许二手车企业作为买方开具发票,即“反向开具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优化交易登记管理,促进高效流通。《若干措施》明确,将企业经销的二手车像新车一样按照“库存商品”进行会计核算,在车辆转移登记时进行单独签注,并核发临时号牌,极大优化了交易登记流程;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便利二手车交易流通。

  促进二手车流通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限制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出售三辆及以上持有时间少于一年的二手车。对此,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措施比较具体,但对于促进二手车流通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这项政策符合二手车流通发展需要和业界诉求。根据现行规定,个人出售二手车是不用交增值税的,是免税的。而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要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增值税。为此,部分二手车经销企业以经纪名义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将经销车辆挂在个人名义项下进行交易,产生了个人“背户”现象。目前,我国二手车流通主要以“经纪+个人”为主,导致行业“小散弱”,并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造成不公平竞争,也产生很多交易纠纷,挫伤了消费的信心,成为行业的一个弊病。业界呼吁出台有效的政策,对这种现象进行有效规范。

  这项措施也借鉴了国际成熟汽车市场的经验做法。商务部充分调研了发达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情况,发达国家二手车交易流通是非常普遍的,有很多成熟的经验做法。比如,个人在一定时间内销售二手车达到一定数量的都被认定为二手车经销商,这时不能再以个人名义进行交易,一定要依法纳税,要向下一家经销企业、向消费者明示车况信息,还要承担质量保证的责任。商务部也借鉴了这些国际上先进的做法。

  这项措施不会影响广大车主正常的售车行为。这项措施的出发点是为了消除个人“背户”现象,对个人卖车不会造成影响。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3亿辆,个人车主是2.15亿人。在2.15亿车主中,拥有超过3辆及以上车的车主约200万人,商务部进行了深入研究,在这200万车主之中,在一年内销售持有时间不到一年的车辆超过三辆的,情况很少。因此,这项措施不会影响个人正常的售车行为。同时,这条措施还预留了半年过渡期,为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保障政策平稳过渡也预留了充分时间。


  《 人民日报 》( 2022年08月18日 07 版)


(责编:胡永秋、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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