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2-11-25 16: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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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印发通知将原文件予以废止,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

三、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纠正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6月21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绥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8年12月21日,当事人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绥化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绥卫发〔2018〕7号),在附件《绥化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方案》中确定某保险公司作为绥化市医疗机构的保险单位;规定医疗纠纷“定责定损”由某司法鉴定中心等5家机构承担。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限制了医疗机构和患者的自主选择权,排除了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保险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参与竞争的机会,妨碍了绥化市保险和司法鉴定市场的公平竞争。该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废止相关文件,及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发布《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并在绥化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印发《关于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持续推进医疗纠纷化解工作的通知》,明确绥化市医疗责任险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承保单位、对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需要司法鉴定的医疗纠纷由医患双方自愿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并在其官网公布。当事人向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报送了整改报告,表示将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情况。

四、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纠正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5月31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9年1月29日,当事人牵头印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安局蓟州分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蓟州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蓟州区零散建筑垃圾管理细则>的通知》,规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需拥有运输车辆大于等于15辆;零散建筑垃圾运输的小型运输车辆须车总长小于6200mm且总质量小于1800kg;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未取得名录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准入实行总量控制。上述文件印发后,当事人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对运输企业进入蓟州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进行行政审批,制定《蓟州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办法》,并对违反《蓟州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名录规定和流程》有关规定、未取得资质开展此项业务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截至调查时,蓟州区仅有9家运输企业取得《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资质进入建筑垃圾运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