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二批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3)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3-25 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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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7.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处天津市东丽区兴利源五金经营部(李某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3年12月25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天津市东丽区兴利源五金经营部(李某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一案作出处理,因其涉案数额巨大、涉嫌犯罪,已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正式立案调查。

2023年11月27日,执法人员对天津市东丽区兴利源五金经营部(李某某)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仓库内发现用于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家用吸油烟机等产品,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单据、检验合格报告、3C证书等质量证明材料。经核查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多数型号证书不存在或处于撤销状态。执法人员现场对涉嫌质量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具等三种产品,共19个型号,1600余台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委托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9批次家用燃气灶具均不符合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要求,4批次家用吸油烟机均不符合国家标准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不合格项目包括气密性、干烟气中CO浓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均属于易对人身安全产生危害的项目,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70183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已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8.黑龙江省尚志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兴达综合物资商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商用燃气灶案

2023年8月1日,执法人员对尚志市兴达综合物资商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铸铁商用燃气灶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1200元处罚。

2023年6月2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北侧货架摆放3个直径为35厘米,2个直径为25厘米的待销售铸铁商用燃气灶,均未发现熄火保护装置,并且没有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等信息,不符合GB 35848—2018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中商用燃具应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尚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上述处罚。

9.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中卫市生福厨具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燃气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