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二批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4)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4-03-25 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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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中卫市生福厨具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燃气灶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的燃气灶具11台、罚没款84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5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检查中,发现中卫市生福厨具商行销售的11台商用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 35848—2018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熄火保护装置”的要求。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陆续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鑫盛世燃气厨具行、山东省宏晟原厨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11台燃气灶,货值金额共计2700元,违法所得共计3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向不合格产品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通报。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兰(库尔勒淑明兰商店)销售无3C证书的强制性认证产品案

2023年9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某兰(库尔勒淑明兰商店,简称当事人)销售无3C证书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4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6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进行检查,发现5种6台燃气灶现场无法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经执法人员在“全国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查询,均未查询到符合条件的获证组织信息。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巴州库尔勒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责编:杨曦、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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