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影响孩子上学?专家: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要科学度量(2)
为什么我们要把信用和诚信划分开?即使是泛化了的诚信问题,也有必要跟一些社会道德问题区分开?因为解决不同类型问题的方法和技术手段不同,负责执行和参与治理的党政主体不同。
解决信用的问题,就是契约经济类的信用问题,有全世界通用的办法,比如像征信、评级、信用保险等等;而对于那些损害公共利益,包括损害社会公众的和损害政府利益的,解决诚信的问题,有另外的解决办法,很多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方法。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的人群,对诚信的问题认识是不同的。
然而,恶意(频繁)跳槽却是另外一回事。求职和雇用是双向选择,不能简单定性员工跳槽是“恶意”的。
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者的基本思路是,光用思想教育解决不了问题,所以必须要有惩罚手段,为什么不把社会道德问题也用失信惩戒机制去惩罚?而该惩戒谁?该怎么“量刑”?或者该奖励谁?须得有个科学度量工具,于是城市的个人信用分就出台了。
有人问,为什么外国没有这类用于失信惩戒的城市居民个人信用分呢?
这主要在于,使用法律的成本和司法效率等因素,公益律师和小额法庭缺失,都造成了全社会没形成用法律诉讼解决问题的习惯和文化氛围。因此,个人信用分不失为临时性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
焦点2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需建立问询、申诉等配套机制
如果信用分不佳就可能影响就业、落户等,以及媒体提出的潜在的“刷分”、“铲分”问题,是否会造成新的“不平等”?应如何规避这些问题?
尹振涛: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说有市场,就可能有各种灰色的领域存在。一方面,从建设的角度来讲,我认为这个(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应该逐步开展,不能一步就位,像一个篮子一样把所有东西都装进来。我觉得可以通过在评估体系内尝试性地增加一些维度的方式,逐渐去试探效果。另一方面,从体系上来讲,我认为需要增加一个问询的机制,或申诉的通道,你提出证据,在一定前提下,可以消除这样的负面信息,还有包括负面信息停留的时间,我觉得这些配套必须做好。
赵鹞:征信只能用于金融,不能用于其他方面。有些国家有一些特殊的职业需要看你的征信记录,那是因为职业需要,但不会泛化这种使用。比如你去应聘一个服务生,不会要求看征信报告的。因此,行政管理不应阻碍宪法和法律赋予个体的基本权利的实现。这是一个非常基本的依法治国原理。像问题中所说,需要注意以后会不会有人倒卖这种分?比如说某人诚信分不好,影响到孩子上学,但这不应该与目前的九年义务教育规定有冲突。同时也要注意过度使用的问题。
林钧跃:城市居民的个人信用分在国内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央行征信报告或者有一些金融机构都使用的FICO分,用逻辑回归方法建立模型;第二类是芝麻分模式,用户支付宝、余额宝,但是它又扩大到其他领域的应用,分数的构建方法是用多维度指标来评价;还有一种模式的信用分,适用于小区域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通俗说,就是先赋予每个人一个基数分,干一件“坏”事就扣分,干一件“好”事就加分。基层政府或管理者会编制出一个加减分数的行为清单,得分高的会得到奖励,分数低的有可能会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