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做局“围猎”:背上“套路贷”抵押变卖房子(5)
张光兴守着老房子等待,2018年12月26日,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里写着:“杨世军以张光兴的名义与丁明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张光兴签了那份委托代理房产的文件,杨世军就是他的代理人。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杨世军以张光兴的名义把房子卖给丁明,实际上是卖给自己,那么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齐正向记者解释。
杨世军不服一审判决结果,进行上诉。2019年4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两个月之后,北京市方正公证处送来一份文件,撤销2017年3月为张光兴、刘曙光夫妻做的那份“委托杨世军办理房产抵押、解押、出售”的公证书。
撤销的依据是《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上个月,中信公证处也针对近800处房产涉案的中安民生案,出具了一份承诺式的决定书,表示不给涉及中安民生的公证债权文书出具执行证书。
时隔一年多,刘曙光重新走进住了几十年的房子,却感到陌生。家具蒙上厚厚的灰尘,屋里弥漫着怪味,纱窗被老鼠咬破。老太太用钢丝球一遍遍刷洗柜底的污迹。
家里储藏的酒都成了空瓶,一本属于她的日记不见了。客厅桌上有一本不属于这个家的物权法,被翻得很旧,刘曙光猜测,也许是杨世军的。
今年1月,杨世军一边上诉,一边另案起诉张光兴,要求其偿还贷款。6月18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目前还没有判决结果。
在齐正看来,这起“新元酵素案”中第一个拿回房子的案子,或许会成为相关案件中较好的判例。
据媒体报道,另一位因新元公司抵押了房子的老人,至今仍不知自己当时在公证处究竟签了什么合同,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债主到底是谁。
双方都觉得对方是骗子,自己是受害者
张光兴也很难说清,自己的债主究竟是谁。齐正根据收集到的银行流水单据判定,从始至终,借钱给张光兴的人都是杨世军。
杨世军则认为,在这件事情当中,大家最该弄清楚的是“到底现在谁是受害者”。他眼中的张光兴,想逃避还钱的责任,“受益的时候往前冲,承担风险的时候往后缩”。
在张光兴最初签订的两份借款合同上,出借人的名字都不是杨世军。一审法庭上,杨世军否认与两位债权人相识。但齐正把几份文件的复印件作为证据摊在桌上,他指出,杨世军和那两位债权人给法院留的地址都是一样的。
张光兴的房子回来了,但老两口心有余悸。刘曙光时不时会想起杨世军在法庭上喊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样子。“我要是借出去400万元,也得想着法子要回来啊……还是得新元公司把这个钱还上才行。”说着说着,她就皱起眉头。
但杨世军觉得,这钱就该由张光兴来还。“新元公司的人我也不认识,跟我也没有协议,我找他们要钱不是无理取闹吗?”他还表示,打电话跟张光兴要利息,老人对他说“我让朋友给你打过来”。
“我当时也是被他给骗了!”提起这件事,杨世军同样气鼓鼓地说,“我就只想把钱放出去挣点利息……他(张光兴)当时跟我借钱时,诓我说要在海南买房定居,谁知道扭头投资理财保健品。”
齐正也知道关于海南投资的事,据他解释,新元公司当时给张光兴的56万元,都被“海南儋州一家公司骗去”了,张光兴转账给儋州的开发商27万元要买房子,这笔钱也是齐正“花了好大力气给要回来了”。
杨世军起诉张光兴的官司,大家都在等待判决结果,这位律师觉得赢面很大,因为这“不是正常的民间借贷”,整个过程“都很荒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