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做局“围猎”:背上“套路贷”抵押变卖房子(6)
针对新元公司,张光兴今年5月17日才在齐正的建议下报了案,目前,这起案件正处在公安侦查阶段。齐正得到的最新消息是,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侦支队前几天给两位老人打了电话,告诉他们,案件已经开始调查了。
他们不想再接着住老房子了。半个月来,两位老人仍然住在出租屋里,抽空回来归置东西,旧物件卖的卖、扔的扔。
7月30日,张光兴的名字回到了房本上。齐正和刘曙光一致认为,房本不能让张光兴拿着,“再被人哄着签个什么,又把房子弄丢了”。
齐正回忆,一年多前,他刚成为张光兴的代理律师,不到一周就接到这位老人的电话,邀请他“入股认购”某项目。
“老爷子不会是又陷进传销了吧?”齐正急了。电话那边,张光兴含糊地说起,自己在通州。没过多久,他被送回家。齐正推测,那边大约是觉得老爷子身上“实在无利可图”。
他曾亲眼看着这位86岁的老人,在小区门口被健身房发传单的小伙子游说,差点办了卡。他不得不冲上去把老人家拦住:“我说您这把年纪就别健身了!”
“我也不能保证,到了这个岁数,自己是不是就能保持清醒,不被骗。”这位中年律师叹了口气。
近年来,涉及房产“套路贷”的案件在全国各地出现,不少案件涉及公证员办理公证时有违规违法行为。2017年8月,司法部出台《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要求公证机构“不得为民间借贷合同进行公证,不得出强制执行书”,在涉及卖房委托公证时,“不得一次性把抵押、买房、解押全部写上,不得公证代收房款”等。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提出对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应酌情从重处罚。
齐正收集到的数据显示,仅在北京,近年来几个系列案件中,被抵押、变卖的房产超过2000套。包括今年3月立案的中安民生案800余套,今年5月立案的理房网案约450套、融房网案约200套,以及新元公司的200套等。
收拾屋子的过程中,刘曙光时不时会翻出些箱子来,里面塞着各种保健品,都是张光兴这些年买来的。
即便遭了罪、吃了官司,张光兴还是保持着自己的倔强。提及新元公司的酵素,他的评价仍是“这个产品确实不错”。
被问及以后会不会再买保健品,老爷子瞧了一眼老伴儿绷着的脸,最终,还是点了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