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没钱?专家建议顶楼加一层出售(5)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19-09-13 12:51:55
浏览

  王健认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出于小区居民的公共利益。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只要“双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安装电梯。他认为,这将可以极大提高电梯安装率。

  “加层”争议

  相比“加梯”,“加层”是老旧小区改造中更复杂而困难的课题。

  早在2012年,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就在北京市人代会上举行的“老旧小区节能保温抗震加固综合改造”新闻发布会介绍,根据实验测算,经过抗震加固改造的楼房,一般可在上面加盖两层。这两层可以作为政府的保障房使用,并通过加层新增房屋的出售,筹集改造资金。

  2016年7月16日,王健在上海永联房地产等单位支持下,在上海召开了我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加层加梯)模式研究研讨会。研讨会以航天新苑为例,探讨了老旧小区改造的市场化模式。办法是:顶楼加建一层出售(老旧小区很多位于城中的好地段),销售资金作为综合改造资金,不需要政府财政补贴,也不向居民收取资金。

  上海还有人大代表提出了更激进的建议:在现有6层楼的房屋上加两层轻型结构,把居住底层和二层的居民搬至七层八层,腾出的底层可用来停车或作为社区服务中心等,二层可用于出售。

  王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这几年的研究中他发现社会资本对于进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有强烈的意愿,钱并不是主要问题,关键在于政策。前一个时期,出现了“相互等”现象:领导希望先试点,否则没有制定政策的依据;执行部门则希望先给政策,否则无法可依。这导致老旧小区改造进展缓慢,且市场化迟迟难以破题。

  他建议,住建部、国土部等部门应制定适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因地制宜调整容积率、采光和楼间距等现有规定。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赵路兴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上海一些企业提出通过加层来筹措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但由于会对容积率产生影响,该方案目前没有得到规划部门的审批。

  赵路兴说,我国目前所有的建筑标准和规范都是针对新建建筑的,例如高度、容积率、采光等,如果使用这些标准来要求旧建筑,则会出现不相适应的状况。因此,从管理、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应针对老小区改造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创新。这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实践。

  “很多事物需要创新,需要改变。”赵路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