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3)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条例》等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抓好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物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
——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信息通报制度,强化资源信息共享。
——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宣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督促实验室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意识,提高生物安全防范能力。
——加强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督促生物安全三级、四级实验室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公安机关有关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