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疫情问责”观察 免职是什么样的问责手段?
官场“疫情问责”观察
本刊记者/徐天
发于2020.3.9总第938期《中国新闻周刊》
3月2日,一则“疫情问责”新闻引发热议——因“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的新冠肺炎确诊人员离汉抵京”事件,引发了湖北省司法系统的“地震”。
在湖北方面,对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予以立案审查调查,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均被予以免职以及立案审查调查。
直接相关方、武汉女子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周裕坤在原先已被免职的情况下,被立案审查调查,副监狱长郭秋文及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也被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另外,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被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
免职一词,在此次疫情时期频繁出现,每一次都引起强烈关注。最先引起注意的被免职官员是黄冈市卫健委原主任唐志红。1月底,在面对中央指导组派出赶赴黄冈的督查组时,她“一问三不知”,随即在1月30日被免职。
免职是什么样的问责手段?在此次疫情中,官员如何被问责?这是除了疫情本身、防控措施之外,公众最为关切的问题。
问责的依据
黄冈方面对唐志红免职的通报称,“黄冈市委研究同意,提名免去唐志红同志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其免职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需免去现职的情形有八类: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辞职或者调出的;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仅从官方通报来看,唐志红被免职的原因尚不十分清楚。同理,后来被免职的湖北省鄂州市卫健委原主任王时文,官方通报表示,“提名免去王时文同志市卫健委主任职务,原任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主任职务因机构更名自行免除。”其被免职的原因同样难以准确判断。
实际上,此次疫情中湖北省还有更高级别的被免职官员,包括湖北省卫健委原党组书记张晋和原主任刘英姿。
一位其他省份的基层监察委干部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免职用于有过错行为的公职人员,其中一种可能是,其行为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查清核实,只是当时已不适于继续任职而先行免职。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湖北一些官员的免职和一般意义上的免职是不同的。“这一次的免职,紧接着配套会有问责。但是目前来看,(可能会是)这次事态平息以后,再追加问责。”原因有二,一是如果马上问责,可能事实不太清楚;二是会影响注意力,当前要把注意力全部放在防范疫情上。
因此,以上几份免职通报还有待进一步观察。那么,在疫情中,湖北省是否有做出问责性质的免职决定?
答案是:有,并且很多。比如本文开头所提到的湖北省司法系统官场地震的案例,多人被免职并被立案审查调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
也就是说,要立案进行审查调查的,都是明确已掌握部分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的。而这种情形下所做的免职决定,也必然带有问责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