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疫情问责”观察 免职是什么样的问责手段?(2)
另一个广为人知也清晰明了的免职问责是针对湖北省红十字会的问责。根据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的消息,“经调查,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和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接收和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信息公开错误等失职失责问题……决定免去张钦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原因很显然,官员违纪违法,免职之外,被给予党纪、政务的双重处分。
免职的不同原因,反映了对官员进行问责的轻重程度。问责有几种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等。简单地说,组织处理相对后两者较轻,党纪处分针对党员,政务处分则针对所有履行公职的监察对象。免职,是组织处理的一种,并非处分形式。
根据相关条例,问责有一定的影响期。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升职;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也就是说,上述各个尚未明确原因的免职通报,如果是认定其不适宜或者被问责,至少一年内不得提拔,甚至两年。
之前大家熟知的一个免职、引咎辞职的官员是SARS期间的北京市长孟学农,当时上任三个月的他,被免去党内职务,并引咎辞职市长职务。起复后,2008年他又因山西溃坝事件再次被免去党内职务,并引咎辞职山西省长一职。
值得注意的是,除非另有党纪政务处分,免职的官员一般会保留原先的职级待遇。比如孟学农,北京市长、山西省长都是正部级,此后他担任的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仍为正部级。
相比组织处理,五种党纪处分的性质更严厉,影响期也相对更长。如果被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不允许升职的时间,分别是一年、一年半以及两年。若受到留党察看的处分,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在恢复党员权利后的两年内,不允许恢复原职级或升职。最严重的党纪处分是开除党籍。
除了党员的问责方式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还规定了对所有违法的监察对象的处分形式,即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从重从快”
2020年1月30日,湖北省纪委发出通知,提出了六个字,“从重从快查处”。通知中,省纪委明确了五种需从重从快查处的情形:“一是对于瞒报、谎报确诊、死亡、疑似病例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二是对于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三是对于不担当、不落实、虚作为、假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坚决予以降职或者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四是对于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防控专项资金及防护物资的,坚决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是对于制造、散布、传播谣言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同时,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立山在黄冈检查督导疫情防控工作时提出了五个“最严”:最严措施、最严作风、最严管理、最严监督、最严问责。
国内其他省也在疫情中,先后提出了类似的问责要求,比如“从严从重”。这为各地的处理定下了基调。
毛昭晖指出,从严从重,是指对一些特殊的事态,如果其社会危害大、影响力大,以上限为查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