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令后,半人工养殖下的林蛙及衍生品能否继续卖
野生动物禁食令出台后,有专家学者建议禁食的野生动物应包括其制品及其衍生品,例如燕窝、雪蛤油等都应列入禁食范围。
近日,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邱仁宗、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罗胜联等多学科学者17人联名发出公开信,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在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简称《决定》)时,应明确禁止食用燕窝(野生金丝燕繁殖期修筑的鸟巢)、雪蛤(又名东北林蛙,售卖时多指其输卵管)等不能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制品和衍生品。
建议提出,将以往相关标准、目录或条例中不符合《决定》要求的养殖野生动物移除,同时建议加快研究制定补贴机制、动物安置和处理方案,对于合法并且没有违法记录的养殖业者予以适当补偿,尽快引导养殖野生动物产业有序转型。
东北林蛙的“半人工养殖”
《决定》出台后,电商平台上雪蛤制品及其衍生品仍有售卖。有卖雪蛤商家在销售页面写到:“雪蛤养殖技术发展28年,至今为止未能实现全人工养殖,所以只能在天然环境中自然生长,所以说雪蛤非常珍贵。”
3月25日,澎湃新闻()记者随机咨询多家卖雪蛤的商家,对方均表示自家有当地林业部门颁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目前并没有收到禁止销售的通知。
雪蛤,学名“东北林蛙”。吉林省园艺特产管理站在知网发表的《关于对林蛙相关名称的解释》中提到,在我国分布的林蛙属动物中,共有17个独立物种,只有分布于东北地区的东北林蛙(与中国林蛙长白山亚种为同物异名)和黑龙江林蛙两个物种被认定为人工驯养技术成熟并收录于允许商业利用的54种野生动物名录中。
澎湃新闻()检索2003年原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发现,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的确位列其中。
但林蛙的人工养殖与一般圈养物种的养殖方式不同。根据商家介绍,林蛙养殖属于“半人工模式”,即农户将林蛙天然的栖息地承包下来后,采用人工修筑或利用天然水域,进行人工收集蛙卵孵化,人工养殖蝌蚪,等林蛙变态后放归天然林中,秋季林蛙从天然林中下山,回到养殖者承包的河流、水域中过冬再进行捕捉。捕获的林蛙经过二次筛选,筛选掉“公狗子”雄蛙和不满5年的雌蛙,然后晾晒加工,有的是对联体林蛙直接晾晒,有的则是活体扒出油线输卵管晒制成干。
东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宁方勇、白秀娟等人在2011年发表的《中国林蛙产业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一文中指出,林蛙的人工养殖在经历了20 多年的摸索后,至今仍然没有完全突破以封山、封沟为主,以人的饲养管理为辅的“半山半人”模式,未见值得借鉴和推广的科学的林蛙全人工养殖模式。
相关专家对此表示,这种养殖方式很难对纯野生林蛙和半人工养殖的林蛙进行区分,“严格来讲不属于人工养殖种群,应属野生动物”。
专家建议禁食雪蛤及其衍生品
《决定》出台后,2月2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通知要求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依法清理许可证件及文书,停止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对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须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并一律停止为食用目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
不过,针对雪蛤的销售,商家表示目前并未收到禁止销售的通知。
近年来,许多商家以其具有保健功能进行宣传,雪蛤消费热度升高,对野外种群造成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