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抵6万、10万抵15万……你被购房电商费坑过吗?(2)
与郭晓峰一样,众多购房者疑惑的是,他们是在售楼部购买的新房,不少人并没有和第三方房产经纪公司联系,也没有接受他们的服务,为什么是房产经纪公司收取这笔电商费呢?
在政府网站、投诉平台及新闻媒体的报道中,购房者投诉电商费的事情屡见不鲜。中新经纬记者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看到,今年3月底,有网友反映称,他于2019年下半年在吉林省长春市万龙银河城西区开发商处购房,参与开发商“3万抵8万”的活动,但这3万元没有纳入首付总额,属于额外收费,收款单位是长春市益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自2019年3月11日起全面开展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销售行为专项行动。来源:住建部网站
河北省廊坊市在去年全面开展了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销售行为的专项行动,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的六方面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向购房人收取房款以外的所谓的“电商费”“团购费”“咨询服务费”等,主要存在于商品房销售采取代理销售模式的项目中,商品房代理机构将应向开发企业收取的代理费转为向购房人收取,且不出具正式发票,为日后产生大量后续投诉埋下隐患。
对于电商费的问题,一位不愿具名的市场人士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说:“开发商售出的房子中,有一小部分是第三方中介带看并成交的,这些电商费可能就归中介。很大一部分房子是楼盘的置业顾问成交,客户也不认识第三方中介,但仍要收取电商费,这笔钱就会被开发商内部的人给分了。”
中新经纬客户端此前在紧邻北京的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走访时发现,当地数个楼盘都推出数额不等的“以钱抵钱”营销活动,购房者必须参与该活动才能购房。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置业顾问称,固安几乎所有楼盘都有电商费,客户也必须交,这笔钱将用于日常的营销开支,线上渠道费支出等。他还说:“我们售楼部这么多人、这些开支,都要花钱的,也需要这笔钱来运营。”
上述市场人士称,在新房市场上,渠道费、置业顾问和第三方中介的提成,都包括在房款中,不应由购房者单独支付,电商费就是房地产市场混乱阶段的产物,也反映了开发商内部管理的一些问题。而所谓的电商费,类似于市场火爆时期的茶水费,与茶水费也没有什么区别,“以钱抵钱”多是噱头,购房者不见得能享受到优惠。
知名房地产评论员严跃进则称,由于电商费名义上是由第三方中介公司收取的,不计入房款之中,后续容易产生纠纷,还可能涉及偷税、漏税及规避政府限价等问题。
分析称追回电商费有困难
近几年,很多地方都已经禁止开发商或中介公司额外收取电商费、团购费等费用。贵阳市住建局2019年9月称,要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代理房开公司进行商品房销售时价外加价,编造所谓的电商费、平台费、折扣费、收取诚意金等佣金以外的其它经费。
郑州市住管局去年2月发布房地产消费警示称,购房者不要随意交纳“电商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如发现开发企业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可立即向郑州市物价管理部门举报,并向郑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