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抵6万、10万抵15万……你被购房电商费坑过吗?(3)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4-11 01: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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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购房者如果交纳了电商费,想要退回并不容易。中新经纬客户端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看到,一位购房者在去年11月底投诉称,他被一家第三方中介公司收取交了5万元的电商费。但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回复称,第三方平台销售公司已为购房人开具了收费票据,根据《优惠确认书》约定,在支付相应服务费之后,可享受购房优惠,且服务费不构成房价款的一部分。因《优惠确认书》等协议为居间合同,属民事调节范畴,双方之间如有争议,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多位购房者曾因电商费一事起诉过北京臣信。一份2018年底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费女士在购买北京旭辉当代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洳苑嘉园”时,被

  北京臣信收取了4万元的服务费,但她此前与北京臣信无任何来往,打款后北京臣信也未提供任何服务。北京臣信辩称,费女士支付4万元服务费可以在购房总价款基础上优惠12万元,其核心内容是对优惠政策的确认。

3万抵6万、10万抵15万……你被购房电商费坑过吗?

  费女士起诉服务费一事的判决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法院最后认为,费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中的总价款体现了该4万元的内容,且预售合同中的房屋价款比认购书约定的价款更为优惠,费女士享受到了购房优惠。故费女士主张北京臣信返还服务费的诉求没有合同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对此,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认为,在实践中,开发商会和很多电商公司合作,购房过程中确实存在捆绑电商费的情况,业主甚至根本不知道电商公司的存在。但是,只要业主与第三方公司之间有收据、协议或者结算单等,法律上一般会认为,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购房业主,是自愿缴纳相关费用的,对其法律后果应该清楚和了解。因此,法院通常很难支持购房人追回电商费的诉求。

  至于很多城市住建部门出台的禁止规定,王佳红对中新经纬客户端称,从法律上来说,这些规定的效力级别比较低,在落实实施的时候又没有具体和明确的处罚措施,对开发商并无太强威慑力。从司法裁判角度看,虽然政府部门出台了禁止规定,但诉讼中法院主要考虑购房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款项支付的法律后果应该清楚和了解,既然愿意支付,就很难支持业主的诉求。另外,由于主管部门很难具体落实政策,法院难以支持购房人诉求,也助长了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王佳红还说:“如果购房人和开发商签署了购房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致使购房人退房的,法院有可能会支持购房人要回电商费。这种情况下,购房人首先应该向电商公司主张,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