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旱地造湖乱象:三千亩黄河湿地遭受破坏(2)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6-05 11:32:57
浏览

  但是,穆屯村多位村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第三年的8000元至今未发。5月18日,渭南市高新区管委会一位负责人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应称:经向白杨街道办求证,该街道办的土地征迁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管委会标准,今年1月中旬,已把第三次的土地拆迁补偿费拨付到村,因疫情影响,资金尚未及时发到村民手中,“6月15日前,会全部发放到位。”

  3000亩黄河湿地被破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充分论证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保障生态流量,最大程度保持河湖自然形态,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2020年4月,陕西省在《关于防止脱离实际造景造湖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出上述要求。

  不过,渭南的不少所谓“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却抛弃和破坏原生态湿地,另起炉灶建设人工景观。“圣母湖项目打造人工湖面,近3000亩湿地改变了原有的模样”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2019年5月13日,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公号发布《陕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整改不力,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一文,披露了渭南市合阳县圣母湖违法开发建设等问题。

  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渭南市潼关县、大荔县、合阳县、韩城市境内,是我国内陆候鸟迁徙的重要驿站,是中西部国际保护候鸟的主要栖息地。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该保护区韩城段存在违法开垦、采砂等问题,要求停止侵占行为,恢复湿地生态。此后的排查中,发现还存在合阳县圣母湖违法开发建设项目、大荔县违法开垦种植水稻等问题。

  该文称:“渭南市及合阳县两级党委和政府没有引起重视,也未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反而将圣母湖旅游开发建设列为2017年渭南市、合阳县重点建设项目大力推进。该项目导致保护区近3000亩湿地遭受破坏。”

  2018年11月9日至10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时发现,2016年至2017年,陕西洽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仍在保护区建设圣母湖旅游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0月,合阳县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渭南城投公司和陕西宏业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共同成立陕西洽川风景名胜区开发公司。生态环境部称,“在未取得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也未征得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2016年4月,陕西洽川风景名胜区开发公司,开始擅自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大规模开发建设圣母湖旅游项目。”

  督察发现,该项目破坏湿地、人工造湖,并计划建设水上乐园、沙滩区、圣母岛、木婴古渡等辅助设施,严重影响候鸟迁徙,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规定。

  生态环境部在2018年10月通过卫星遥感和现场勘查发现,该旅游项目在保护区已形成一个2500亩左右的人工“湖面”,中间还建有一个“湖心岛”,开挖出的弃土就地侵占填埋400多亩低洼坑塘。

  两次被督察,依然没有给渭南市及合川县主要领导敲响“警钟”。生态环境部在案例分析中批评:“渭南市及合阳县对圣母湖旅游项目违规开发问题整改态度不坚决,2017年7月责令项目停止建设后仍寄希望于补办手续使之合法化。后续恢复治理工作中,两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在没有组织开展生态破坏调查评估的情况下,就草草决定对已被破坏湿地生态采取所谓的自然恢复方式,放任不管,直接导致3000亩黄河湿地恢复治理工作停滞不前。”

  “大手笔”的水乡计划

  渭南市建设“水乡”的愿望,由来已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