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清浴妃图》破解苏绣作品“版权逆境”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12-29 18:59:01
浏览

原标题:《华清浴妃图》破解苏绣作品“版权逆境”

苏绣,以鬼斧神工的艺术气势气魄闻名于世。为了绣制出高质量的作品,刺绣艺人常会选取无授权的美术作品作为稿本,“照稿本刺绣”是巧手绣娘们的创作日常。也正因此,“针尖上的古迹”频频遭遇“版权逆境”。一幅《华清浴妃图》引得画家与绣娘对簿公堂。这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讯断苏绣作品作为一种艺术再创作,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从此,本案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讯断生效后,2020年4月5日,本案相关法令义务已全部推行完成。本案的审理,既浮现了对著作权人智力劳动成就的掩护,也浮现出对文化遗产的掩护。12月1日,大运河(苏州段)生态情况和文化遗产掩护司法协作协议,在苏州中院牵头协调下签约落地。

画作一直未出售 绣品价值亦不菲

以山水工笔见长的知名画家曹某,为完成工笔人物画《华清浴妃图》,曾多次赴西安等地采风,积聚创作素材与灵感,并最终于2004年绘制完成了长3.6米、宽1.4米的涉案画作,随后收录在其出书的小我私家画会合,一直未出售。

画面表示了文学经典中的场景:在浩瀚侍女蜂拥下,贵妃出浴。主图部门绘有12名姿态各异的唐代美男,或举宫扇,或捧铜镜,上书篆体“华清浴妃图”字样,左上为行书浮现《长恨歌》部门内容,图中美男的头饰、服饰及裙摆上绘着形态巨细纷歧的牡丹花和绿叶,画中尚有祥云廊道幔帐等隐约可见。

2008年3月,以画作为稿本的《华清浴妃图》刺绣作品在苏州镇湖问世,由濮某教育事情室9名秀娘耗时1年完成。该作品用400万米蚕丝线制成,与原画作等比例巨细,突出以针代笔,以线上色。

2016年5月,曹某的委托署理人王某到濮某事情室举办观测,并举办了灌音录像,濮某在灌音录像中暗示,其多年前曾将一幅《华清浴妃图》苏绣作品售于一家公司,价值为80多万元。随后在两边微信谈天中,濮某按照王某要求对《华清浴妃图》苏绣作品举办报价:与原作巨细一样的刺绣价值170万元,略小一些的70cm×170cm价值为86万元。

画家告状绣娘 索赔260万元

在曹某看来,濮某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其作品并出售赢利,加害了其复制权、刊行权等著作权,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濮某当即遏制侵权行为并销毁侵权作品;同时抵偿经济损失及公道开支合计近260万元。

原告曹某对画作是否享有著作权?按照著作权法的划定,美术作品属于著作权法所称作品,创作作品的国民是作者,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国民、法人可能其他组织为作者。

本案中,出书社出书的曹某画集有类型明晰的书号,为正当出书物,该书载明作品的作者为曹某,亦有多家媒体报道刊载曹某创作该画的相关新闻。诉讼中,被告没有提供古代画家创作的多个版本的《华清浴妃图》的证据,也没有提供曹某不是画作作者的相关证据,所以法院认定,曹某为涉案作品《华清浴妃图》的作者,对该画作依法享有著作权。

那么,被告濮某依画建造苏绣,是否组成侵权?按照著作权法的划定,相较于复制权,改编权是具有新的独创性表达的权利。

苏绣是画稿、图案、造型、针法、绣工、色彩、武艺、装裱等多方面的综合浮现,苏绣和绘画是两种差异规模差异载体的差异表达方法。尽量有的苏绣以画作作为稿本,但颠末绣线、绣层的改编,已经形成新的表达。因此本案中,被告濮某依画建造苏绣并非简朴复制,绣品实质是对原告曹某画作《华清浴妃图》的改编,侵害的是原告改编权,并非加害原告复制权。

一根丝线窥一斑 绣品属于再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