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常识产权法庭宣布2020年10件技能类常识产权典范案例(5)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1-03-02 11: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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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范意义】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作出反向行为保全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常识产权法庭通过优质高效的裁判,尤其是动态包管金的合用,精采均衡了专利权人、被诉侵权人和电子商务平台策划者三方好处。裁定作出后,联悦公司得以在“双十一”这一特定销售机缘正常开展线上策划,制止其好处受到不行补充的损害;同时,以联悦公司销售额为计较基本的动态包管金也充实保障了专利权人博生公司的好处最终不会因行为保全错误而蒙受侵害。

十、“砖瓦协会”把持案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382号

【根基案情】张某某主张,其系在宜宾市砖瓦协会的提倡人吴桥公司、四和公司、曹某某等的胁迫下,插手该砖瓦协会,签订《停产整改条约》,并因该条约被迫遏制出产;宜宾市砖瓦协会及其提倡人通过遍及签订上述条约,迫使宜宾市部门砖瓦企业停产,通过淘汰砖瓦供给量,实现提高砖瓦价值,赢取不妥好处;但宜宾市砖瓦协会和仍维持出产的砖瓦企业付出了少量停产扶持费后不再依照约定付款,其行为解除了张某某参加竞争,组成对反把持法的违反,故诉至成都中院,请求判令宜宾市砖瓦协会、吴桥公司、四和公司、曹某某等连带抵偿经济损失33.6万元及维权公道开支8万元。成都中院认为,被诉行为组成对反把持法的违反,侵害了张某某的权益,故讯断吴桥公司、四和公司、曹某某、砖瓦协会连带抵偿经济损失33.6万元、维权公道开支5000元。吴桥公司、曹某某、砖瓦协会不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常识产权法庭二审认为,张某某自愿参加该案横向把持协议并作为实施者之一,主张该横向把持协议的其他实施者抵偿其因实施该把持协议激发的所谓经济损失,实质上是要求朋分把持好处,并非反把持法所意图接济的工具,故讯断取消原判,驳回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范意义】该案明晰了把持民事接济的宗旨和导向,明晰了横向把持协议的自愿实施者并非反把持法所意图接济的工具,展现了横向把持协议实施者要求其他实施者抵偿因实施把持协议造成的所谓损失实为朋分把持好处的本质,对付依法冲击横向把持行为、维护公正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责编:薄晨棣、孝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