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使用者以中低收入群体为主 该如何治理?(4)

光山新闻网 刘洋 2019-05-15 04: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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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经获批,接下来,将制定《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推动车辆属性与号牌鉴定工作。

  邓胜斌(浙江省衢州市司法局局长):衢州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第一,设立了目录进行管理,符合目录,方可销售。第二,立法创制性的规定,比如在没有划分的混合车道时速规定为20km/h。第三,强制保险。在立法中规定了鼓励强制保险。在实施过程中,政府通过补助引导大家参保。第四,关于佩戴头盔,开始是鼓励,后来认识到佩戴头盔非常重要,所以在规定中改为“应当”两字,但没有设置罚则,对于没有佩戴头盔的,交警可以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第五,厘清部门职能,在现实执法过程中,多次召开协调会,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第六,设置了法律的过渡期,真正开始路面执法距离生效有半年的缓冲期,其间对立法进行大力宣传和引导。第七,执法的联动和集中整治。第八,注意大数据信息化管理。由于警力的不足,为了管控到位,把物联网芯片嵌入牌照,便于监测行车轨迹,发现违法行为,对违法状况进行数据分析。

  当前管理存在的几个问题:第一,立法权限的限制比较大,如强制保险和强制头盔。第二,管理力量需要通过技术来解决。第三,对电动车蓄电池管理存在空白。第四,对商家销售超标电动车的罚则需要完善。第五,对违法行为的教育问题要强化。第六,对外卖车辆的管理、电动三轮、四轮车的管理问题以及对外地车的管理问题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梁宇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科科长):南宁市2009年出台电动车条例,对注册登记予以明确。2012年开始先行先试,对北部湾的城市进行上牌,形成一整套登记注册管理办法。注册登记之后,开始严格规范道路管理机制。最初集中整治的效果不是很好,电动自行车的秩序乱象非常普遍。2014年,规定了注册登记时对车主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才能进行后续登记。之后的执法效果很好,95%的违法行为人对教育工作表示支持。在学习教育之后的当年,电动车死亡率下降50%。

  立法中也尝试进行了很多工作,如制定南宁市交通安全条例。对非机动车出现的其他情况均有考虑。但由于在自治区的立法和监管存在很多限制,地方立法较为严格。自治区等层面对于非机动车的立法没有纳入议事日程。

  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应当逐渐向机动车靠拢,同时,强化行政法律责任,提高罚款额度。此外,电动车的很多具体问题也必须认真面对并加以解决,如礼让行人问题在电动车中难以落实;非机动车载人中乘客撑伞是否违法;私自使用大容量的电瓶问题如何处理等以及对于超标电动车的处置问题,若不及时处置,可能形成新型僵尸车问题。

  因此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国家立法机关可以多到基层进行调研,允许一些有特色的地方先行先试。第二,将电动车作为道交法的单独一个章节。第三,在管理中增加行政强制措施,将报废、注销、保险等问题予以考虑。

  文字整理:本报记者 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