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中国民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40年间民生领域变化之巨、提升之快前所未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就业和收入分配、教育事业、医疗卫生和健康事业、扶贫工作、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人民生活得到极大改善,人民福祉不断增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从织密民生保障网到推进脱贫攻坚战,从扩大就业到深化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改革,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落地实施,显著增强了人民的获得感。
一、劳动就业从统包统配向市场导向转型
就业为民生之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现了劳动就业制度由“统包统配”向市场化导向转变,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政策与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1.市场导向就业机制基本形成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计划经济时代“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实现根本转变。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到20世纪90年代“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就业方针,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从早期开办劳务市场和人才市场,到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向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发展,中国逐步建立起覆盖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确立了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2.就业总量持续增长、质量日益提高
城乡劳动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为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坚实保障。1978年,中国城乡就业人员共计40152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口9514万人。到2017年末,全国就业人员总量达到77640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93%,平均每年增长961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总量达到42462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346%,平均每年增长845万人。
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突出表现为劳动就业的产业分布结构向现代化转型。第一产业就业比重逐年下降,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不断提高。1978年,中国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占比分别为70.5%、17.3%和12.2%。到2017年,三次产业就业比重调整为27.0%、28.1%和44.9%。三大产业就业比重排序从“一、二、三”的发展模式升级为“三、二、一”的现代模式,就业结构更加合理。
劳动者工资收入快速增长,就业灵活性和择业主动性逐步增强。1978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为615元,到2017年增加到74318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6.7倍,年均实际增长7.65%。改革开放破除“固定工”限制,打破“铁饭碗”,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扩大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的职业选择权,促进了劳动力的流动,激发了劳动力市场的活力。
3.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劳动力市场法律体系逐步完善。1995年颁布《劳动法》,明确了劳动关系各主体的法律地位,保障了企业自主用工、个人自主择业的权利,为劳动力市场建设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2008年颁布《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前者明确了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强化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完善了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为长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后者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在保持劳动力市场活力的同时,提高了就业稳定性。据统计,2017年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稳步推进。
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迈向全面小康水平
居民收入增长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民生改善提高的基本面,也成为衡量“小康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党的十二大提出,到20世纪末实现工农业总产值比1980年翻两番,届时城乡人民的收入将成倍增长,人民生活可以达到小康水平。党的十六大指出,人民生活已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并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新愿景,城乡居民收入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持续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出台增加居民收入、促进和改善居民消费的创新政策举措,人民收入水平连年增长,不断迈上新台阶。
1.城乡居民收入每十年翻一番
2017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974元,扣除价格因素,比1978年实际增长22.8倍,实现翻四番有余。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按1978年可比价格计算,是1978年的14.4倍,是2010年的1.63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按可比价计算是1978年的17.3倍,翻了四番多,是2010年的1.8倍,接近翻一番的目标。
2.城乡居民收入多元化促进收入增长
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城镇居民工资收入比重下降,经营性、财产性收入比重提高。1978年城镇居民人均职工工资及得自单位的其他收入合计322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3.8%。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2201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1.0%,比1978年下降32.8个百分点;人均经营净收入4065元、财产净收入3607元,占比分别为11.2%、9.9%。
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则由单一的集体经营收入转为家庭经营、工资、转移收入多头并进。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中,66.3%来源于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家庭经营收入逐渐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5028元,在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占37.4%,比1978年提高10.6个百分点。随着农民工的大规模增长,工资性收入逐渐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498元,占比为40.9%,比1983年提高22.3个百分点。同时,随着各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转移收入也逐渐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2603元,占比为19.4%,比1983年提高11.5个百分点。
3.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推动分配格局改善
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善,突出表现为居民收入在宏观收入分配中占比逐步回升。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的要求,国家深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宏观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据统计,2015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占比为61.6%,比2008年提高5.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