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完善省纪委委员履职机制
为不断适应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省纪委委员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委员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日前青海省纪委出台《关于省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省纪委委员要牢固树立“担任纪委委员不是待遇而是责任”的观念,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带头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法规。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听取和审议省纪委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有关问题,充分行使表决权;参加省纪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组织的重要活动,主动建言献策;参与全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决策、法规制度研究、论证、咨询等工作。加强对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查处党员领导干部有关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省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及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承担省纪委安排的重点调研课题,有针对性地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省纪委全会决议和决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省纪委常委会、省纪委派出机关、派驻机构提出询问和质询。
《意见》明确,担任党组(党委)书记的省纪委委员,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担任党组(党委)成员(委员)的省纪委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专职从事纪律检查工作的省纪委委员,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督促所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意见》指出,省纪委要积极创新省纪委委员活动的内容和方式,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要决策及时征询意见,重要活动积极安排参与,及时办理有关意见建议,加强对省纪委委员的学习培训,定期进行约谈和召开工作例会,安排省纪委委员承担或参与相关课题,对省纪委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登记,努力为省纪委委员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意见》要求,省纪委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省纪委委员的领导,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协调联系机制,通过邀请委员参加省纪委常委会、座谈研讨、征求意见、开展调研、组织检查等方式,搭建委员有效履职平台,拓宽监督渠道,保障委员权利义务,不断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省纪委办公厅具体负责联系委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委员日常联系和服务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省纪委委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委员的监督,注意听取委员的意见建议,为委员充分履职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青海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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