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政协初创路(5)
“五一口号”中规定新政协的任务是讨论如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问题。1948年5月1日,毛泽东在致李济深、沈钧儒的信中明确提出,参加新政协的单位是“一切反美帝反蒋党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均可派代表参加”,“社会贤达,亦可被邀参加”,召开地点拟在哈尔滨,时间大约在秋季。到1948年中共中央“九月会议”召开时,毛泽东的报告中还坚持“五一口号”的既定建国程序。
随着解放战争迅猛发展,新政协的任务和性质逐渐发生变化。一方面,中共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都认为,建立新中国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另一方面,由于全国尚未解放,召开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显然不具备。为了完成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任务,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即由新政协产生中央政府,新政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政治协商机构。
1948年11月,中共中央在与民主党派代表协商《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草案时,章伯钧、蔡廷锴向中共建议“新政协即等于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即可产生临时中央政府,现在对内对外均需要,待全国统一后,再成立正式”,中共与民主人士的想法不谋而合。之后,毛泽东在《将革命进行到底》《关于时局的声明》中,公开提出召开新政协,宣告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成立的建国程序。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批准了由中国共产党发起,并协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民主人士,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新政治协商会议及成立联合政府的建议。
既然新政协要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那么就必须扩大新政协的阵容。在中共中央领导下,经过新政协筹备会审定,最终确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为46个,代表有662人。
在新政协筹备会期间,以谭平山为组长,负责起草新政协组织法的第二小组,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以一个“新”字来区别于旧政协,这种提法并不够确切。第一,旧政协包括国民党在内,新政协排除了国民党反动派;第二,新政协虽然沿用“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名称,但它并不完全发源于旧政协,它是百年来民族民主革命特别是30年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果,是中共历来倡导的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第三,新政协就其参加成分来说,已具有了全国人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名称与实际应该相符;第四,政治协商会议是长期存在的、固定的统一战线的组织,它的名称也应该是正式的、固定的。因此,建议把“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二小组的意见首先得到周恩来的认同。在8月22日完成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的初稿中,他就把“新政治协商会议”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是目前发现最早使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名称的文献。
在8月26—27日召开的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周恩来说,如形成固定的统一战线组织,名称也要固定一下,建议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人民民主国家中需要统一战线,即使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有与党外人士的统一战线。要合作就要有各党派统一合作的组织,这组织就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长期存在。
9月7日,周恩来在《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说:“政协这个名称有一个改变。原来叫做新政治协商会议,在第一次筹备会全体会议中也这样叫过。后来经过新政协组织法起草小组的讨论,觉得新政协和旧政协这两个名称的分别不够明确,便改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同意这个修改意见,将来还要经过筹备会全体会议正式通过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