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时期国家治理的实践探索
1931年11月20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结束。随着中央苏区的开创、巩固和扩展,中国共产党立足8.4万平方公里红色土地,面向450万苏区人民,在国家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实践探索,产生了深远影响。
坚持党的领导,稳固中央苏区国家治理的政治基石。中央苏区各项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完备的组织系统是确保党的领导坚强有力的政治前提。地方上,从中共苏区中央局到省委、特区委、分委;军队里,从军到师、团、营设党委,连设支部。党的领导从上而下形成了严密的组织体系,有力保障了中央苏区国家治理事业在各级各地有序推进。在党的领导下,中央苏区时期国家治理取得了突破性进步和历史性成就。对内,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展了广泛而深刻的土地革命、强化了军事建设、改善了民生、完善了法制体系;对外,粉碎了国民党军对中央苏区多次“围剿”、扩大了对外贸易、增强了党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
坚持党的领导,离不开党的建设。中央苏区时期党的建设最大亮点是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建党原则,为国家治理筑牢了政治根基,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为强化党内思想统一,中央苏区不仅出版发行一大批革命书籍,还在苏维埃大学和红军大学开设一系列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通过领导讲课、集中学习、知识竞赛、组织宣传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迅速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极大增强了党领导的政治定力,有力推进了中央苏区国家治理的蓬勃发展。
维护人民主体地位,激发中央苏区国家治理的强大动力。中央苏区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开创出群众安居乐业、军民鱼水相亲的崭新局面,关键得益于党在社会治理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1934年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发出“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号召,将国家治理的焦点聚集在“群众”这一主体。由此,“为群众谋利益”的民生理念,成为苏维埃政府的工作准则,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宗旨的实践源泉。民生理念的探索和民生实践的深化,从理论与现实的双重维度彰显了人民群众在中央苏区的主体地位,激发了广大民众投身国家治理的强大力量。
中央苏区的国家治理,着眼现实,瞄准群众痛点,千方百计地为人民群众解难题、谋利益。1933年,苏维埃中央政府颁布《劳动互助社组织纲要》,加强了对劳动互助社的管理,保障了红军家属和孤寡老人的劳动力配给。《消费合作社标准章程》的颁布,促进了各类消费合作社的普遍建立,在敌人封锁、物资匮乏的严峻考验下,保障了苏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截止到1934年2月,中央苏区共建立1100多个消费合作社,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的生活。除此之外,苏维埃政府还切实解决了群众面临的衣物、粮食、耕牛、种子、房子、资金、看病、道路桥梁、儿童入学等方方面面的实际困难。
完善法治体系,健全中央苏区国家治理的制度保障。中央苏区时期高度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法治建设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党从中央苏区国家治理实际需要出发,开创性地建立了以宪法大纲为主体,包括130多部法规律令的新型法治体系,为中央苏区国家治理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支撑。
中央苏区的法治建设,本着代表人民意志、符合革命利益、维护政权稳定的原则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强的发展历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划时代地确立了人民民主制度,为苏区人民指明了斗争方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使农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翻身做主人,成为革命最坚决的力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废除了对工人的残酷剥削,确保了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保障了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打破了封建婚姻的桎梏,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稳定;《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加强了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约束和监督,促进了党政机构自身建设……随着中央苏区法治化体系逐步丰富和完善,国家治理中的各方面事务发展因此而更加平稳、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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