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5)

光山新闻网 林晓舟 2020-03-20 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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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研究制定一批解决涉及改革具体问题的政策指引和操作办法。聚焦突出问题,研究制订中央企业公司章程、中央企业外部董事履职、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双百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双百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等方面的政策指引或操作指引,使改革政策更加“接地气”,着力解决国企改革表层化问题。加强国资国企改革理论和政策研究,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新时代新形势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等重大问题,持续深入推进课题研究,为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撑。

  3.针对履行国资监管职责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快向管资本转变。研究制定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在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导向等方面提出转变的总体思路和措施,同步修订国务院国资委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备案事项,对涉及的9件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废止3件、修订6件的清理计划,坚决杜绝新制订的文件出现“名为备案、实为审批”。推动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方案逐步落地,指导各地国资委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制定授权放权清单,要求各中央企业“层层松绑”,充分激发所属企业活力。

  二是调整内设机构职能。重点围绕科技创新、加强监督、董事会建设、加强综合研究、强化企业经济运行分析等五方面重点工作,调整相关厅局职能,进一步明确了各厅局职责边界。在强化各业务厅局监督职责的基础上,调整监督局、监督追责局职责,构建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闭环。

  三是加强重点业务监督。围绕投资、财务、产权等国资监管重点业务,提高系统发现问题及风险预警能力,推动国资监管业务联动和互相衔接。修订中央企业境内和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明确投资监管底线。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非主业投资管理工作,梳理提出对中央企业非主业投资监管的7项原则,指导规范中央企业非主业投资行为。制定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行为,防范化解境外投资风险。

  四是完善综合监督和责任追究体系。围绕企业改革重点领域、关键业务和国有资本运营主要环节,探索推进综合监督检查,弥补原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不再设立后对中央企业综合监督信息方面的“空白”。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加强出资人监督等方面,提升中央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全面梳理外派监事会制度改革后全国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现状以及强化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工作思路和做法等,加强对子企业内部监事会工作的指导,增强内部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促进发挥内部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制衡作用。坚决查办重大违规经营投资损失案件,开展有关项目损失原因及责任调查,启动有关企业海外收购违规问题专项核查,严肃查处移交的问题线索。完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配套制度,起草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规定,建立禁入限制系统,努力实现“一处受限处处受限”。指导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健全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印发《中央企业经营投资11大类72种违规情形案例汇编》,发挥监督追责震慑作用。

  4.针对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