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人民要论)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体系完整、组织健全、覆盖范围广泛,能够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作用,更好凝聚社会治理共识。我们要不断深化人民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把人民政协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载体,承担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制度优势,丰富协商民主制度实践,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加强协商民主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不断探索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在理念上经历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变革,在制度建设上经历了从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再到完善社会治理制度的逐步深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目标,明确“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创新方向。共建共治共享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社会治理体系更好保障全体人民参与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的权利,维护全体人民共享社会治理成果的权益,提升全体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更加精准、公共服务更加精细、社会自治更加完善、社会环境更加安定有序等的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当前,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迅速发展,社会处于快速变革之中,社会关系多样、社会利益多元,人们的利益表达和权利保障需求日益增长,社会治理的难度不断加大。如何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平衡好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更好发挥各类治理主体作用,丰富社会治理方式,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回答好的时代课题。我们要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深化探索实践,努力形成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科学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构建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各方利益协调、提升权益保障水平,从源头上有效减少社会矛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将日趋多样的利益诉求有序引入社会治理中,有效推动社会治理主体多方互动,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既维护社会秩序,又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人民政协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具有独特优势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人民政协是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体。一致性以多样性为基础,多样性由一致性来统领,关键是坚持求同存异。求同就要守住政治底线,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政协要发挥统一战线组织功能,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汇聚起实现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