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批改草案)》的说明(4)
全国人大组织法批改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集会会议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批改草案印发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组织陈设全国人大代表研读接头,征求代表意见,并先后两次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发布草案征求社会公家意见。
2021年2月2日,全国人大宪法法令委召开集会会议,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代表研读接头中提出的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全国人大组织法批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全国人大宪法法令委认为,颠末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和遍及征求意见,全国人大组织法批改草案充实接收各方面的意见发起,已经较量成熟。据此,形成了提请本次集会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批改草案)》。
三、全国人大组织法批改草案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批改草案)》共37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增设“总则”一章
全国人大组织法拟定较量早,其时没有设“总则”,此次修改增设“总则”一章。一是增加划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职位。按照宪法,划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度权力构造,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其常设构造(批改草案第二条)。二是贯彻僵持党的率领、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精力,增加划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僵持中国共产党的率领,僵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成长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法令划定行使职权(批改草案第三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僵持全进程民主,同人民保持密切接洽,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发起,始终僵持浮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批改草案第四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度立法权,抉择重大事项,监视宪法和法令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建树社会主义法治国度(批改草案第五条)。三是明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和勾当原则,增加划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民主会合制原则,充实发扬民主,集团行使职权(批改草案第六条)。四是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交际往的实践和需要,增加划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努力开展对交际往,增强同各国议会、国际和地域议会组织的交换与相助(批改草案第七条)。
(二)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集会会议职权相关划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团常务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集会会议是浮现僵持中国共产党的率领、实行民主会合制原则、适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的重要组织形式和事情制度。批改草案为此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对大会主席团的职权会合作出划定。大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集会会议,在大会历程中发挥着重要浸染,但以往其职权散见于相关条文中,为进一步突出其职位,批改草案采纳罗列方法明晰大会主席团的职权,增加划定主席团处理惩罚的详细事项,包罗抉择集会会议日程、抉择集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至时间、抉择集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是否列入集会会议议程、抉择是否将议案和抉择决策草案提交集会会议表决、提名由大会选举的国度机构构成人员的人选和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等(批改草案第十条)。二是明晰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权。主席团常务主席实际上对大会的组织和运行负担着重要的率领责任。主席团常务主席包袱召集并主持主席团集会会议、为主席团集会会议做筹备的重要职责,按照实践做法,增加划定:主席团常务主席就拟提请主席团审议事项听取讲述,向主席团提出发起,并可以对集会会议日程作须要的调解(批改草案第十一条)。三是进一步完善委员长集会会议的职权,增加划定:委员长集会会议抉择是否将议案和抉择决策草案交付常委会全体集会会议表决;拟定常委会年度事情要点、立法事情打算、禁锢事情打算、代表事情打算、专项事情筹划和事情类型性文件等(批改草案第二十条)。
(三)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相关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