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22省份出台铁路安全法规规章(2)
今年2月,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指导意见》,其中指出,确保到2021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健全“双段长”制。
据了解,“双段长”的“段”指的是铁路沿线各“区段”,每一段高铁线都有“铁路段长”和“地方段长”,联合负责高铁线内外安全。“双段长”制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监管和综合整治等工作。
目前,一些省份在地方规章中明确规定建立“双段长”制,如《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铁路沿线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路地“双段长”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共同承担组织巡查、协调会商等工作,及时排查和处置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和隐患。
健全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今年1月,由交通运输部牵头、国家铁路局具体负责、12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获国务院批复建立,目前已开始正常运转。
据悉,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分析研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形势,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标准、政策措施等,协调解决影响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普遍性、长期性、政策性问题,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指导推动有关方面落实责任,认真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等。
此前,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指出,目前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诸多问题。要进一步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扎实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走深走实。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隐患治理,全力治理突出问题;持续动态管理,强化长效监管;加强工作保障,形成共治合力;认真落实平安中国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为切实维护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下一步要认真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协调、路地联动的铁路安全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双段长’制,加快推进铁路安全地方立法,解决影响铁路安全环境的源头性问题,努力把铁路建设成为安全线、标准线、风景线,更好地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贺祥说。
(本报记者 徐伟本报见习记者 刘欣)
原标题: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22省份出台铁路安全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