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表《新疆的人口发展》白皮书(全文内容)(6)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09-26 1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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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反华势力谎称,新疆“为实施大规模拘禁行动,设置寄宿制学校”,“阻止维吾尔族父母、亲戚或社区成员抚养其子女”,制造“代际分离”,“同化”维吾尔族。

  事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设立寄宿制学校,是中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通行做法。2020年全国小学寄宿生1087.8万人,占小学在校生的比例为10.14%;初中寄宿生2301.17万人,占初中在校生的比例为46.83%。新疆地域辽阔,总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村镇距离较远,一些农牧区的群众居住分散,家长接送孩子上学不便。开展寄宿制教育有利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集中优质教育资源,保障教学质量,同时大大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寄宿制学校学生周一至周五在校,周末及节假日在家,有事可随时请假。学生是否寄宿,完全由家庭自愿选择。所谓“亲子分离”,完全是歪曲事实、造谣污蔑。

  4. 所谓“文化灭绝”

  境外反华势力捏造事实,诬称新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旨在“同化”少数民族,消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文化传统,实施“文化灭绝”。

  人所共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仅中国如此,世界其他国家也是如此。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发展进步。中国政府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依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新疆依法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同时在中小学开设了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蒙古语、锡伯语等课程,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有效促进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传承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教育、司法、行政、社会公共事务等领域得到广泛使用。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新疆加强文物资源保护传承,交河故城、克孜尔石窟等6处文物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楼兰古城等133处文物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000余处不可移动文物得到有效保护。新疆积极搜集、保护、抢救了一批各民族古籍,如翻译出版了濒于失传的《福乐智慧》,整理出版了蒙古族史诗《江格尔》等多种民间口头文学作品。依托民族乐器制作技艺,维吾尔族桑皮纸制作技艺、地毯织造技艺、哈萨克毡绣和布绣项目设立了4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玛纳斯”“维吾尔族麦西热甫”等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新疆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充分尊重和保护各种民俗文化,实现多元文化和谐共处。“元宵灯会”“麦西热甫”“阿依特斯”“库姆孜弹唱会”“那达慕大会”“花儿会”等深受各族群众欢迎的民俗活动广泛开展。这一系列事实证明,所谓“文化灭绝”完全是罔顾事实、颠倒黑白。

  5. 所谓“宗教迫害”

  境外反华势力污蔑新疆限制宗教自由,监视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禁止穆斯林封斋,强拆清真寺,迫害宗教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