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21条意见(3)
6. 依法严惩走私犯罪。加强司法政策、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指导海南检察机关及时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型贸易业态下的走私态势开展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严厉打击滥用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岛免税等政策实施的走私犯罪活动。推动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缉私司法协作机制,加大高新科技手段运用,强化与海关缉私、公安、海警、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海南与广东、广西等相关省份检察机关之间的走私案件办理协作机制,推动落实“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政策要求,服务保障贸易自由便利政策实施。
7.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创新容错司法机制。鼓励、支持海南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统筹履行好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以更加专业和精准的检察服务为海南科技创新保驾护航。全面推开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提升案件办理透明度。持续落实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各项制度,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智能制造、互联网、生物医药、海洋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鼓励和保护对科技成果的合理利用和改进提升,依法保护科研人员凭创新成果获取的合法权益。服务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助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平台。依法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提高办理新类型案件的精准度;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创新案件,对重大科研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涉科研骨干的捕、诉层报省检察院审批。
8. 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强化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严防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犯罪的,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完善取保候审执行机制,推广运用高科技手段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加大对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监督力度,坚决清理和纠正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以及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不当、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物等突出问题,依法保障企业生产要素流动性。鼓励、支持海南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督促涉案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严惩涉企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依法追诉犯罪同时,对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移送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9.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指导海南检察机关以跨境融资、投资信托、竞争垄断类案件为重点,依法办理金融、贸易、网络等领域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保护金融和财产安全。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积极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形成打击虚假诉讼合力,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公证、仲裁等领域的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健全民事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