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出台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21条意见(4)
10. 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支持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围绕市场准入、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重点领域,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严重损害公民实体权益、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重点案件,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其纠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诉源治理机制建设。
11. 强化公益司法保护。聚焦民生热点,鼓励海南检察机关加大与行政机关专项整治的协同力度,解决好公益损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探索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制度,确保办案追偿资金真正用于公益保护、修复。探索办理红色资源保护、旅游消费、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网络侵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信息数据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证券期货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支持海南检察机关建设完善公益诉讼技术支持体系,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领域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与信息的支撑作用。
12. 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依法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犯罪。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促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推动海南、广东、广西检察机关建立环北部湾生态协作机制,共同维护琼州海峡生态环境。
13.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指导海南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充分发挥听证在审查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探索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方式和路径,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突出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对涉海南自由贸易港案件趋势、前沿社会管理问题和群众涉法涉诉诉求的分析研判,深入研究发案原因、规律,提出检察建议,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促进法治轨道上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完善法律监督职能体系,提升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履职能力
14.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要求,适应跨区域案件特点、司法办案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检察一体化制度优势,合理设置案件管辖。支持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出的检察院办理适合集中管辖的跨区域案件和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特定类型案件。健全对海南海事法院、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涉外民商事法庭等的法律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正、权威、高效的检察监督体系。
15. 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强人工智能、产权、股权、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信用担保、竞猜型体育彩票和大型国际赛事即开彩票等新类型、新领域案件的研究。鼓励、指导海南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专门办理涉及生态保护、旅游消费、知识产权、金融与破产等案件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积极借助“外脑”,探索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商事专业领域、涉外律师事务所等聘请专家学者,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检察专家智库,提升涉外民商事、刑事、公益诉讼类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