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1-26 13: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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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提升金融商务服务功能。依托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城市副中心打造为京津冀金融创新、高端商务发展高地。加快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标准认定机构及国际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在城市副中心发展。鼓励熟悉国际法律准则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城市副中心布局。强化金融对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居民服务的全面支持,稳妥有序承接符合城市副中心发展定位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加快发展区域养老金融、健康保险业务。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鼓励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在城市副中心落户发展。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及技术研发。鼓励金融机构依法设立绿色金融专门机构,设立国际绿色投资集团,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在承担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功能的基础上,升级为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建设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中心。支持金融科技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法定数字货币试点,做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实施工作,支持大型银行等依法设立数字人民币运营实体,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参与直销银行试点,探索建设数字资产交易场所。

  (六)加快文化体育旅游发展。支持城市副中心创建文化、旅游、商务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快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环球主题度假区建设及宋庄、台湖等特色小镇建设,将张家湾设计小镇打造成为城市设计发展高地。高标准完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运河文化资源跨区域共享,着力打造文化精品,支持举办大型文艺演出、优秀舞台艺术展演、文化展陈展示等文化活动。建设体育公园,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支持举办国内外品牌体育赛事,支持足球、篮球等顶级职业运动俱乐部在城市副中心落户。

三、推进功能疏解,开创一体化发展新局面

  (七)有序承接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通过北京市级党政机关和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搬迁,推动北京内部功能重组,加强对首都功能的服务保障。研究制定中心城区存量疏解调整综合政策,符合城市副中心发展定位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疏解至城市副中心时,允许其新建或购买办公场所;符合划拨条件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按照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所收回的土地由属地人民政府依法安排使用。建立健全城市副中心与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对接机制。

  (八)加快建设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按照四统一要求,在规划管理、投资审批、财税分享、要素自由流动、公共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探索协同创新路径。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及合作共建等方式,推动北京部分产业和功能向北三县等周边地区延伸布局。加强城市副中心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县、天津市武清区等周边地区产业合作,鼓励北京市企业和产业园区与北三县重点产业园区对接,优化区域产业链布局。

四、强化规划管理,创建新时代城市建设发展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