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5)

光山新闻网 采集侠 2021-11-26 13: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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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有效推进更大区域职住平衡。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立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推进职住平衡为基本原则的住房供应体系。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单列用地计划,增加土地供应,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通过“商改租”、“工改租”等形式将非住宅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北三县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增量土地,与城市副中心合作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迁入职工置业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八、组织实施

  (二十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穿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激励干部大胆干事、担当作为,鼓励政治坚定、业务熟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到城市副中心挂职和任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十二)强化责任落实。北京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完善激励考核和监督检查机制;研究赋予城市副中心更大的改革开放、创新发展自主权,适当下放市级行政管理权限,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试点。城市副中心要切实承担具体落实责任,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周边地区加强沟通对接,确保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支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天津市、河北省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共同推动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1年8月21日